工地试验室质量手册(新版本)(3)

2019-03-15 21:36

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6、原始记录的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 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 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3)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 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 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

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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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线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方能生效。

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报告。 7、建立报告发放等级台帐,

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

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 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账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示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水泥、外惨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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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ISO证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

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公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 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8、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9、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各级试验检验机构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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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对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对操作、保管、维护放射性仪器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机构要按规定给予补偿。

4、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水源。

5、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6、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

7、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

8、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9、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碴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不合格试验结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不合格试验结果的管理,保证被检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获取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正确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试验结果的管理

⑴、不合格试验结果的汇报

试验人员应熟悉规范规定的指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程操作,在试验过程中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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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试验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填写不合格试验结果通知单并向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汇报。

⑵、不合格试验结果的复核

不允许复试或经复试仍不合格的不合格试验结果,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并在不合格试验结果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后由试验室主任签署处理意见。

⑶、不合格试验结果的通知

发现不合格的结果中心试验室应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措施,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意见。

⑷、不合格试验结果的归档

不合格试验结果通知单和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单由资料员归档并建立不合格试验登记台帐,台帐要求注明不合格材料的被检单位、工程名称、报告编号、试验编号及主要不合格项目名称。

试验室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严肃认真地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及条例,任何人都要按操作规程从事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试验室内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应定期检查,不得挪用。 3、严防烫伤、烧伤、砸伤,触电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所有仪器设备、工具必须安装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位置上,要牢固可靠,工作前必须检查运转是否正常,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使用。

5、试验机在操作中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凡是传运式的试验设备在运转时不得擦洗。严禁将头、手及工具伸入到机械行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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