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有效实现“错位管理”和“联动管理”,有助于在保税加工实货监管中完善海关内部管理,健全海关外部管理。海关监管、企业自管、中介协管和社会共管统一起来,引导企业自律,形成第三方社会中介对关企之间公平公正关系的有效保障。在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引入社会中介,将进一步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致力改变以往企业在关企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局面,为建立关企之间公平公正的新型关企关系提供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李鹏南.海关保税监管[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3.
[2]隆国强等.加工贸易——工业化的新道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3]李娜.我国加工贸易的海关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4]焦阳.我国海关监管模式与加工贸易的发展[4].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大学,2006.
[5]徐秋跃.海关稽查[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