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图书馆藏有三百万册书。(“图书馆”是处所) (6)昨天下了一场暴雨。(“昨天”是时间)
名词性词语“有定”“无定”的区别,也属于语义平面的,例如“那个人也过来了”里,“那个人”是有定的;“前边来了一个人”里,“一个人”是无定的。以名词性词语为核心构成的偏正结构(定心结构)来说,对充当定语的词语也可进行语义解释,通常认为,它们与后边的名词性语之间的语义关系表现为修饰性的或限制性的,或者可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领属性的,如“祖国的山河”“鲁迅的作品”;二是描写性的,如“蓝蓝的天”“竹壳的热水瓶”;三是同位性的,如“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学习雷锋的好榜样”。这种“领属性”、“描写性”、“同位性”的意义,也是从句法结构中获得的,这样的分析也属于语义平面的分析。 句中直接成分间有一定的语义关系。比如“猫捉老鼠”,“猫”是施事,“老鼠”是受事。间接成分之间没有语义关系,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没有语义关系,例如“她很聪明”,“她”与“很”是间接关系,语义上也没法分析。有的却有一定的语义联系,例如“写小说的作家”,“作家”与“写”在句法上是间接关系,它们在层次结构中是间接成分;但在语义上,名词“作家”与动词“写”有联系:“作家”是“写”的施事。这种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有人称之为“隐性的语法关系”[2]。有些多义的句法结构,在表层句法上无法辨别,但在深层语义上可以辨别,往往表现在间接成分间语义关系不一样。例如“我喝醉了酒”和“我吃完了饭”,在句法上,结构关系相同,层次切分相同,句型相同,但在语义上看,“醉”是说明“我醉”,“完”是说明“饭完”。又如,同一个
偏正结构,也有语义关系不一样的情形,试比较下列三组: A 教数学的老师 | 写剧本的作家 B 赠小王的礼物 | 给妹妹的书 C 削苹果的刀子 | 买青菜的篮子
这三组的表层形式都是“动+名1+的+名2”的定心式偏正结构,但作中心语的名2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却不一致:A组的名2是施事,B组的名2是受事,C组的名2是工具。对间接成分之间语义关系的分析,有助于辨析多义的句法结构。
任何一个句法结构都有形式和意义。研究语法,应该从形式出发去发现意义,也就是通过句法结构的分析去深入了解句子内部的语义关系,并通过语义结构的分析进一步了解句法关系的同异,从而替句法结构作更精密的描写。语义关系的发现,不应当从词的词汇意义上去寻找,也不能从逻辑的概念上去寻找,而应当从形式上,即从结构上去寻找,“只有依靠结构分析,我们才能从相同的结构中概括出共同的语法意义,也只有依靠结构的分析,我们才能在不同的结构中找寻出不同的语法意义。”[3] 从形式上或结构上寻找语义,具体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从语言材料的类别(词类及其次范畴)上加以说明。比方,动作动词有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区别,及物动词所涉及的有施事和受事,当有生名词与及物动词发生关系时,就有可能是施事或受事;相反,不及物动词只有施事而无受事,当有生名词跟不及物动词发生关系时,只能是施事。“潘金莲害死了丈夫”,由于“害死”是及物动词,
“丈夫”就得看作受事;“潘金莲死了丈夫”,由于“死”是不及物动词,“丈夫”就得看作施事。又如,处所名词、时间名词跟动词发生关系时,一般不能看作施事或受事,而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或时间。 2、从句法关系上加以说明。比如“我找他”,“我”是高等院校事,“他”是受事;“他找我”,“他”是施事,“我”是受事。同一个代词在不同句子中充当不同句子成分决定了不同的语义。又如“袭击了敌人的侦察兵”,若要了解“侦察兵”与动词“袭击”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通过层次切分来分析。如果这个句法结构的层次切分是“袭击了/敌人的侦察兵”,则“侦察兵”是受事;如果层次切分是“袭击了敌人的/侦察兵”,则“侦察兵”是施事。
3、从词语的选择上加以说明。比如动词的“向”(也称“价”),实质上是讲动词与名词间语义上的选择关系的。所谓单向动词,就是要求在语义上有一个强制性或支配性的名词性成分与它联系的动词,如“醒”“休息”之类;所谓双向动词,就是要求在语义上有两强制性或支配性的名词性成分与它联系的动词,如“吃”“批评”之类;所谓三向动词,就是要求在语义上有三个强制性或支配性成分与它联系的动词,如“给”“告诉”之类[4]。又如,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也可以从名词跟介词的选择上看出来,“施事”能选择介词“被”组成介宾短语,受事常可选择介词“把”组成介宾短语,处所、时间常可选择介词“在”“从”组成介宾短语等等。
(三)语法研究中的语用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语用分析。句中词语与使用者(符号与人)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语用的
(Pragmatical)。研究语用,也就是研究人怎样运用词语组成句子相互间进行交际。语法分析中讲词类、讲句子成分、讲句型、讲施事受事工具等等,都还只是停留在对语法进行静态的分析或描写。而语用偏重于讲表达的,所以是一种动态的分析。比如有这样两个句子: (1)我读过《红楼梦》了。 (2)《红楼梦》我读过了。
对于例(1),按照句法分析,可分析为主谓句中的动宾谓语句,即“我”是主语,“读过《红楼梦》”是谓语,“《红楼梦》”是宾语;按照语义分析,“我”是“读”的施事,“《红楼梦》”是“读”的受事。对于例(2),按照句法分析,现行的一般语法书分析为主谓句中的主谓谓语句,即认为“《红楼梦》”是大主语,“我读过”是谓语,“读”是谓语动词;按照语义分析,却与例(1)相同,即“我”是施事,“《红楼梦》”是受事。那末,为什么同样的语义结构却用不同的句法结构呢?或者说同样的意思要用不同的形式表达呢?如果不研究语用,就无法说明这个问题。从语用上分析,一个句子通常有主题(topic,或译作话题)和评论(comment,或译作述)两部分。例(1)中“我”是主题,目的是强调旧信息“我”;例(2)的主题,目的是强调旧信息“《红楼梦》”。虽然两句都是主谓句,用的是同一些词语,语义结构也相同;但是,从表达上看,是不等价的。由此可见,语法分析如果单讲句法分析和语义分析,也还是不完善的,也还没有完成析句的任务;只有在句法分析、语义分析的同时,同步地进行语用分析,才算最后地达到了语法分析的目的。
主题是语用分析中的重要概念。它跟主语、施事属于不同平面。主题、语主与施事“是可以独立并存的概念”[5]。主语是属于句法关系的概念,它是与谓语相对而言的,是一种句法成分;施事属于语义关系的概念,它是动作行为的发生者,在与及物动词相联系时,是与受事相对而言的,是一种语义成分;主题是交谈功用上的概念,是交谈双方共同的话题,是句子叙述的起点,常代表旧的已知的信息,它是与评论(对主题的说明,即传递信息的部分),施事也不一定都是施事(受事、客体、工具、处所、时间等也可作主语),施事也不一定都作主语(也可作宾语、定语等),把主语与施事完全对等起来显然是不对的。施事可以作主题,但主题也不一定都是施事,受事、客体、工具、时间等也可以作主题。所以施事与主题也不是对等的。主语与主题常有重合的情形。例如:
(1)武松打死了老虎。(施事主语是主题) (2)老虎被武松打死了。(受事主语是主题) (3)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客体主语是主题) (4)小楷笔不能写大字。(工具主语是主题) (5)苏州城里有个玄妙观。(处所主语是主题) (6)三月八日放假半天。(时间主语是主题)
但是,作为语用概念的主题与句法概念的主语也不是完全重合或对应的,主语不一定是主题,主题也不一定是主语,比如“昨天晚上我做了个梦”,这个句子里主语是“我”,主题是“昨天晚上”。主题和主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