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方案、有互帮对子、有实际活动、有实事项目、有档案记录,达到“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一个强村、一个弱村和一个社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健全议事协调工作制度,签定社区党建联系会共建协议书,定期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驻社区单位共同执行联系会议形成的决议,做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事务共管、实事共办,形成社区内各类组织横向互动的共建格局。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制作包括基层党组织名称、下设党小组等内容的党组织网络图(上墙)。同时要制作村(居)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村民兵连、社区党建工作联系会议的机构、组成人员及职务等配套群团组织网络图(上墙)。农村、社区要建立党员群像图(上墙)。
第二十五条 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都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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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党委是基层党组织组织领导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基层党委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组织领导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县委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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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家族自治县
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保持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功能,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0?8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基层干部和党员为责任主体,以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为依托,努力构建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运行高效化的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体系,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血脉作用。
第二条 全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不断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丰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县委提出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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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全县每名党员无论能力大小、职务高低,都要从自身条件出发,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形成网络的要求,依托基层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立县、乡、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党员群众密集地区设立党员服务中心、站(点),鼓励设立党员工作室,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到2012年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体系。
第二章 工作平台
第五条 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民政、公安、综治、司法、卫生、计生、农业、人社、国土、工商、财政、移民、教育、广电、供销、供电、残联等部门面向农村和社区居民的各种服务资源为依托,开展党务、政务、事务、商务“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县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基层党员群众开展各种服务。
第七条 各乡镇要在集镇中心设立乡镇党员群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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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也可与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鼓励各乡镇在集镇单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并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牌。
第八条 乡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达到“六有”:有美观醒目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牌子、有一间8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办公场所;有配套的办公设施;有一套工作制度;有固定的党员群众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有党员群众服务网络示意图和服务流程示意图(上墙)。
第九条 依托村办公活动场所建立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民主议事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室、文化图书室、医疗卫生室、党员群众服务大厅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五室一厅一社”,提供体育文化活动场地。
第十条 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达到“四有”,即有醒目规范的标识牌、有统一的规章制度、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有服务群众的情况记载。融民主议事、学习培训、恳谈说事、代办服务、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为一体,实现“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致富群众”宗旨,做到村(居)民“有困难找村(社区)组织(干部、党员)”。
第十一条 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要达到20平方米以上,配备相应的服务窗口或服务柜台,方便群众咨询、办证、投诉和求助,达到“五有”,即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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