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违法建设者收取的价款予以追回;
4.对完善手续和价款的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总之,既要体现对违法建设者的惩罚,加大其违法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也要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尽量发挥物的作用。面对当前法律规定的缺失,负有对地方财政和国有财产处置和管理职权的地方政府,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参考前述方式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好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综合全文,没收建筑物是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权力,面对频发的土地违法建设,必须强化没收违法建筑的执法力度,避免没收的空置状态,对此,本文的实务操作分析应当具有一定意义。
作者: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