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全称)受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的委托,对湖西雅苑A区工程(工程名称)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本工程具体概况: 详见前附表
1.3该工程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双方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合同已提交市招投办备案,现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前附表所述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招标代理事宜。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意:以下文件中招标人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履行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已经提交徐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各项资料,包括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4.2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
4.2.1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2.2注册建造师,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4.3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手续; 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书;
4.6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来承担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获得过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及以上奖项。
4.7建造师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4.8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5、资格预审的方式方法:
5.1执行苏建法[2006]372号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抽签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入围。
5.2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预审的条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 (五)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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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的协议;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八)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许可证;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4在进行资格预审时,由招标人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部门人员、职代会代表等组成,也可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其中专家评委应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单数。
6、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办投诉。招投标办接到投诉后,应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资格审查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宣布资格审查结果无效。
7、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8、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8.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本工程招标代理费2万元,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给代理公司。
9、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的管理
9.1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9.2中标建造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9.3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建造师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材料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报经招投标办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0、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12条的答疑纪要和第13条的补充修改资料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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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或遗漏应及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于 2010 年6月21日17时之前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于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内到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这些问题的答疑纪要。
12.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2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1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13.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必须经招投标办备案后方可发出。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
14、 投标报价内容
14.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4.3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14.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5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15、投标报价方式
15.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再调整。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后不再另外计算。
15.2材料风险约定:
15.2.1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钢、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在结算时可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额度范围内予以调整,招标范围内其它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即:当施工期间上述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时,10%以内(含)的部分由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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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下降超过5%时,5%(含)以内的部分由承包方受益,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方受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公式:主要建筑材料差价=施工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
15.2.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17、工程价款调整
17.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4①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标底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与标底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②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标底的综合单价。③除脚手架、模板费用外,措施费用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
17.5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执行本招标文件15.2.1及17.4条规定 18、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8.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
18.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18.2.1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参照 2010 年第 6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指导价,市场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现行市场价执行。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8.2.2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6号文件。
18.2.3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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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
18.2.4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泵送)。
18.2.5甲控材料:甲控材料由中标人采购,但质量、生产厂家、品牌采购前须经监理和招标人认可。
一、土建部分:
1、钢 材 莱钢 、安钢 、马钢 、唐钢 、鞍钢 、济钢 2、防水材料 卧迪牌 、京九牌 、江苏生力 3、商品混凝土 铸本 、华夏 、天鹏 、众鑫 二、安装部分:
以下材料甲控,价格及规格、型号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格调整)
电线、电缆、开关面板、消防设备、给排水管材(小阀门)、分户配电箱、多媒体箱 18.2.6甲供材料: 1.桥架
2.给水设备(水泵、阀门)等 3.消防报警材料 4.通风排烟管
5.通风设备(风机) 6.配电箱(设备)
价格详见清单《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结算价格按表列价格扣除1%保管费,扣除甲供材料款)
18.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18.3.1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有关文件规定。
18.3.2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2.2%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8%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1%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4%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不计
(2)夜间施工: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3)二次搬运: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4)冬雨季施工: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0.1%,安装0.05%)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6) 施工排水: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7) 施工降水: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0) 临时设施: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1%,安装0.6%)计取。
(11) 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0.2%,安装0.15%)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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