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 脚手架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包括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内墙面装饰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型钢悬挑脚手架。
2.本章脚手架是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 3.本章脚手管、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均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4.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是按外墙装饰高度编制的。外墙装饰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装饰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5.天棚装饰工程,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6.本章项目租赁时间是按一般装修确定的,中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高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
项目 一般 中级 高级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勾缝、水刷石、干墙面 粘石、一般涂料、抹灰、刮腻子 贴面砖、高级涂料、贴锦缎软包、镶板墙面、幕壁纸、镶贴石材、木墙墙、金属装饰板、造形木裙 墙裙、木装饰板 天棚 一般涂料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造形吊顶、金属吊顶、 7.外墙面装饰利用主体工程脚手架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系数0.20,取消机械台班,其余不变。
8.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均是按包括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保温抹灰、外墙装饰工作内容编制的,如果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不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仅保温抹灰、外墙面装饰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其余不变。
9.内墙(柱)面装饰装修高度超过1.2m,按内墙装饰装修相应脚手架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长乘外墙高度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外墙的高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独立柱按柱周长增加3.6m乘柱高套用装饰装修外脚手架相应高度的子目。 3.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在3.6m以内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天棚简易脚手架计算,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超过3.6m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屋面板底勾缝、喷浆、屋架刷油的脚手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计算。
4.满堂脚手架按不同的高度套用。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为准,无吊顶天棚的算至楼板底,有吊顶天棚的算至天棚的面层,斜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柱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5.内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内墙面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柱面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6.电动吊篮脚手架按外墙装饰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
7.滑升模板施工的建筑物装饰应按内装饰脚手架和电动吊篮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8.围墙勾缝、抹灰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墙面简易脚手架;挡土墙勾缝、抹灰如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墙面简易脚手架。
9.高度3.6m以内的铁栏杆油漆计算一次简易墙面脚手架。
B.8 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 一、定额说明
1.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费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的以檐高为准;如层高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3.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等费用。
4.同一建筑物多种檐高时,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最高檐高为准。 5.单独分层承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施工的最高楼层的层数为准。 6.垂直运输费: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m为界分别套用±0.00m以下及以上的项目。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m以上相应项目。
(2)檐口高度在3.60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檐口高度在3.60m以上的单层建筑物,按±0.00m以上相应项目乘以0.5系数。
(3)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0.00m以下的相应项目。
(4)层高小于2.2m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其装饰装修工程量并入总工程量计算。 (5)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7. 超高增加费:
(1)本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超过6层的装饰装修工程。 (2)超高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垂直运输、其他机械降效等费用。 (3)20m所对应楼层的工程量并入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a.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套用定额。
b.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垂直运输费
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区分建筑物的檐高或层数、±0.00m以下及以上,按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的人工工日计算。±0.00m对应楼层的地面工程量并入±0.00m以上部分的工程量计算。
2.超高增加费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物的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以上部分的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檐口高度或层数套用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