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单个产品(服务)逐一填报。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等。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其收入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三十二、《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其他报表信息,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十三、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财政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汇总。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企业研发项目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三十四、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中所说的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十五、如何判断研究开发活动?
答:研究开发活动可采用行业标准判断、领域专家判断、目标结果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
一是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二是领域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三是目标结果判定法。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研发活动是否形成项目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科技成果。
三十六、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三十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老办法如何过渡?
答: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张爱萍,曹兴 来源:求索
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高校是获得国家科研经费、科研设备及优惠政策最多的部门,也是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最多的部门。据统计,高校的R&D人员有60多万人,其中在校博士生和在校研究生分别为9.8和17.8万,分别占全国88.2%和95.3%。高校拥有10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全国总数2/3;拥有2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承担国家高技术计划专题数49%。因此,近年来高校沉淀了大量的科研成果。有资料显示,1996年国家发明奖111项中,高校有4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36项,高校有134项;高校科研成果获奖比例分别为37%和25%;高校每年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高达几千项。但是,科技成果的高产出率的背后是低下的转化率,高校80%以上的成果被闲置,由于科技成果不能快速商业化,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使得高校在为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科研人员的研发都受到了一些影响。由
此看来,如何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是高校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的首要问题。科技进步主要是以科技成果能量大限度地尽快地转化生产力要素为前提的,影响科技进步的主要因素是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造成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科研成果,特别是高校的科研成果与经济发展相脱离,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了科技产业化发展。二是高校属于国家所有,高校的科研投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而非经济投入行为,忽视成果转化是必然的。三是科技成果的转化中科研人员的参与性、价值性的得不到实现,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效果。
目前,高校的科研已处于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之下,国家对高校的科研投入方式也发生变化,已开始注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高校只有适应这种变化才能在科研上得到长足的发展。如今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大学独立开办科技型企业。大学是国有单位,科研人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因此,产生的研究成果也是属于国有,大学希望保留这些知识产权,进一步投资开发,让研究者作为顾问,自己创办企业。但是,高校在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职员构成等方面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大多数高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不能良好的运营,高校不仅没有得到经济上的收益,而且为此背上了许多经济负担。二是高校利用自己的技术与企业的产业资本相结合,利用优势互补,从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其中最典型的企业提供资金,高校技术入股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后一种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也取得了良好业绩,是具有推广价值的。中南大学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时,就采用的后一种模式。 二“中南模式”的启示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科研实力很强。近年来,该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约1100余项,有近千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79项获得国家级重奖,318项获得国家专利。由于受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按社会公益事业模式运作的固有矛盾与成果转化的自身规律相冲突,使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一直偏低。为此,中南大学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实现产业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许多探索,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两个障碍,一是如何寻求一种既能低风险的转化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获得收益,同时又能保护好科技成果,使国有资产不被流失;二是如何在学校和科技人员之间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分配和利益的分摊。这两大障碍始终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1999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从实质上解决了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问题,率先推出了“中南模式”的科技成果入股方案,即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政策的实施办法》。主要思路有两条:一是学校以科技成果的价值作为资本入股企业,并且仅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入股作价总额70%的给予科技成果持有者。二是对于以横向科研经费余额入股科技型企业时课题组成员持股70%。这种模式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创业热情,使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方面呈现了新的局面。仅在半年的时间里,全校就有20多个科研项目作价入股进入企业。其中,在全国试点的岳麓山大学科技园里就注册了19家科技型企业。如国有企业株洲冶炼厂注册2500万投资的锂离子电池。中国伟星集团投资公司注资6000万元的磁性材料制造公司。此外,以技术依托单位或折价参股等形式的27家高科技企业,已争取了各项资金3亿余元。这种模式运作,在使
该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为了方便下面的研究,我们将中南大学科技目录入股运作方式冠以“中南模式”。
1.“中南模式”能顺利实现人本原理下的技术入股。中南大学通过“中南模式”的技术入股的操作,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断升级,使得科技型企业不断扩大,更有助于学校科技产业化各方面的发展,而且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科技产业化也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技术入股这种成果转化的运作模式是企业与高校联合,他通过资源优势互补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在知识分工的细化和技术开发的复杂化、多样化的知识经济时代,不同的组织之间的互补性战略被研究者和实践者所共同重视。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的开发往往需要多种资源的联合。如在制约领域,拥有资金和市场经验优势的企业无法独立完成所需要的多个复杂的技术开发;而拥有科学技术的高校也不可能独立完成开发→中试→产业化的全部过程。所以在此背景下,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产生了企业与高校合作的可能性,从而推出了技术入股的方案。高科技是许多科研人员智慧的结晶。科技人员的工作为高科技发展提供了最终的技术源。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开发能力直接影响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同时,也要考虑对科研人员的回报。中南大学把技术无形资产入股总额的70%给予技术持有人,就是将以人为本的思想铸入了技术入股模式中。第一次使得科技人员在参与分配权方面从过去的从属地位转而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实现了高校、科研人员、投资者三方受益的多赢效应。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曾说过,当代高收入国家的财富是靠人的能力创造的。人本原理的核心是尊重人,激发人的热情,共着眼点在于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从而进一步调动人的积极性。在人本原理下的技术入股模式的运作中,中南大学就已申办的20家企业而言,学校拥有了科技股份达4380万元,其中科研人员拥有的股份3066万元,预计今年就能获得红利或效益600万元。这一模式使学校的成果转化率增加了,学校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了提高。
2.“中南模式”能激活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稳定高校的科研队伍。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创始于50年代。虽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和稳步走向规范化,但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远离市场,使得科技奖励制度与社会分配体制不能很好的配套。对科研人员的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是非经济激励,很少去考虑对其经济收益的重要性,所要求科研人员的是讲无私奉献。也许这种非经济激励在一定的时期曾起到过很重要的作用。但在现时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继续要求他们无私奉献,而不考虑或是较少考虑他们的经济利益,这是否有效,是否公平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样只会严重制约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还使高校的科研人才的外流,最终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南模式”推行以科技成果做股份进行技术入股,并把70%的股份给科技成果持有人,打破了传统的激励机制,无疑是最大限度地激励了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把技术引入市场,把成果与自身经济利益挂钩,即体现了一种合理,公平的激励机制,也符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3.“中南模式”实现了产权明晰化,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在推行科技成果的股份制模式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学校,技术持有人和投资者三方各持有多少股份的问题和企业资产的产权问题。股份制公司是一种多元投资的主体的组织,股份制公司是一种多元投资主体的组织,股份制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它不应隶属任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