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目 录
一、 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2 二、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 3 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试行范围………… 5 三、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 6
(一)、创 业 培 训……………………………… 6 (二)、自 主 参 训……………………………… 7 (三)、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 8 (四)、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训练…………………… 9 四、 岗位成才奖励…………………………………… 11 五、 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12 六、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14
附: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17
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18
一次登记,全程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1、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档。
2、为什么要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为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要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3、哪些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4、如何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填写《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由服务机构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建立个人服务档案。
5、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以后可获得哪些服务和政策扶持? 服务对象一经登记,即获得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服务对象可凭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享受本市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如全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免费推荐就业、资助性技能培训等等。
把握工作机会,开创职业人生!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
一、为什么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是根据《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中“促进新成长劳动力高质量实现就业”的精神而制定,其目的在于鼓励、支持户籍大中专毕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以企业岗位津贴的方式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并逐步实现企业人才本土化。
二、企业岗位津贴对象及标准?
企业岗位津贴的对象是1999年及以后大中专毕业(含中技、职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在东莞的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东莞户籍新成长劳动力。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在社会初次择业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完成全日制义务教育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完成全日制初、高中教育,继续升学直至完成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具有“年轻”、“初次择业就业”的特征。
(1)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注: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可申领一次,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两年后,可再申领一次;也可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后一次性申领两年的津贴。)
(2)对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三、在哪些企业工作可以申领企业岗位津贴?
根据《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643号),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在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一线岗位从事工作
四、申领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外,还需按下表分类提交相应的材料:
学历或学校类别 非成人类 高 等 院 校 大专、本科及以上 需提交的学历证明资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 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3、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 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3、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成 人 类 本科及 以上 大专 东莞市内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中专、 中等职业学校 职中 1、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东莞市外 2、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技工学校 注:成人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其获得中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五、办理“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指引:
需提交“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申请人可到以下任一机构办理:
验证机构 1、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 学历鉴证处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 认证中心 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 1号宏远大厦1楼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省教育厅内) 咨询电话 22426440 020-37629511 020-37626800 020-37626990 备注 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3、广东省教育厅学历 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 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务处学历鉴证中心 22861696 六、如何申领津贴?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及以上第四项所列材料;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给申请人。
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 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
东府办复〔2006〕643号
市劳动局、财政局:
东劳〔2006〕27号文收悉。经2006年8月7日召开的今年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会议决定把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在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一线岗位从事工作。
此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