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提高能力,能力创造机会!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
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可享受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包括创业培训、自主参加培训、定向项目培训和就业见习训练等。
(一)创 业 培 训
1、什么是创业培训?
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发的SIYB培训教材。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简称SYB)、“改善你的企业”(简称IYB)、“扩大你的企业”(简称EYB)四个层次模块。 2、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可参加创业培训。
3、哪些机构提供创业培训?
经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
4、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失业人员参加全日制创业培训:
①完成培训的,按培训费标准,市镇两级财政给予90%补贴;个人负担10%的费用。
②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2)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参照自主参加培训人员补贴标准。 5、参加创业培训需提供什么材料?
(1)失业人员参加全日制创业培训:
①参训人员参训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失业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②参训人员在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培训机构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并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
(2)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前须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填写《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自 主 参 训
1、什么是自主参加培训?
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可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状况和求职愿望,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到经认定为“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自主参训的补贴形式及标准?
参训人员参训时,先由个人向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培训项目补贴为标准,给予90%补贴。 3、自主参训人员参训前须做什么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