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

2019-03-16 15:36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水送检制度

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

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的直饮水,应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直饮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一次县疾控中心对直饮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根据学校用水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抽检。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质检查具体要求: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水质检测,检查项目必须有色度、浊度、嗅和味及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项目。

五、水质检测合格方可饮用,如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经相关人员检测处理后再送检,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六、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本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本单位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迅速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同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教育局。 3、报告内容:

(1)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5)协助医疗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6)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7)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4、校长为第一报告责任人,相关人员发现情况后,需立即向学校卫生老师、学生处、教导处或总务处报告,也可直接向校长报告,如出现相关人员不报,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饮食水卫生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学校保安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如出现饮用水被外来人员污染,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保证饮用水设施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后勤处负责检查饮用水设施,保证学校有正常饮用水供应,防止饮用水被污染。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教导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因饮水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及时掌握情况、并向学校报告,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时,主办人员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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