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废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 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不是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
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制作、装订、标记的;
2.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2.5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联合体投标的; 2.6对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工期等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7 投标人递交的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按照规定计取的;
2.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在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的; 2.10 人工费的计取低于定额规定的标准或未单独列项的;
2.11 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的; 2.12 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低于现行的最低取费标准的30%;
2.13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擅自改变、拆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的;
2.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已经公示的预算控制价的;
2.15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格与通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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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预审时的状况发生实质性改变,又未提供经过招标人确认的材料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或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的;
2.16 投标文件商务标没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2.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 2.1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2.19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0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21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1 ; 2.21.2 ;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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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某 2 1.1 建设地点 总建筑面积54652.17㎡,其中地上为34209.41㎡,地下为20442.76㎡,地上为五层花园洋房,共12栋,318户,地下为一层地下室车库。 合格(主体结构质量达到“市结构优质工程”标准) 3 1.1 建设规模 4 1.1 质量标准 5 2.1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普通装修),安装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弱电预埋系统) 年 月 日计划开工, 年 月 日计划竣6 2.2 工期要求 工,施工总工期为自发包人向承包人就各单位工程下达开工令后的 日历天(见施工合同) 7 3.1 资金来源 自筹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 4.1 注册建造师或项目 经理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 是否接受联合体招标 √不接受 □接受 9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4
项号 10 11 条款号 13.1 15.1 内 容 工程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说明与要求 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包干形式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0 日历天 投标总价的 / %或 万元 12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收款单位:某市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汉西支行 账 号:4218 6923 2018 1500 77594 13 5.1 踏勘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现场自行踏勘 无安全事故,满足某市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要求 满足某市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一式 叁 份,一壹份正本, 贰 份副本。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地点: 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14 17.1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16 20.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17 25.1 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18 19 29.2 30.1 评标方法及标准 定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合理价中标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的 10 % 支票现金为合同价款的 5 % 20 34.1 34.3 履约担保金额 注:1、投标人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含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份,以U 盘或光盘的形式,与投标函一起密封和递交。商务部分的报价表格,应转换为EXCEL电子文档,存入 U 盘或光盘中。 2、为配合招标人办理本合同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人承担办理招投标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市招标中心向招标人收取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详见《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45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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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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