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条件的分析情况
F2.1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拟建在河南省**市**区。
**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向华北平原过渡地带。地理坐标东经113°59ˊ一114°45ˊ,北纬35°26ˊ—36°02ˊ。南北长67公里,东西宽69公里,总面积218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13平方公里。北与安阳市郊区、安阳县为邻,西和林州市、辉县市搭界,东与内黄县、滑县毗连,南和卫辉县、延津县接壤。区域位置良好。
**市南北大动脉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濮鹤高速、南水北调工程、京汉广国际通讯光缆均穿境而过,汤鹤、新荷、汤濮铁路分布两侧,并与京广铁路相连。境内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F2.2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较好,对建设项目投用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地震、雷击、高、低温对建设项目中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影响。
1、地震
该地区的地震烈度为7度,项目建构筑物按8度进行设防,一般不会发生大的影响。
2、雷电
本工程项目的厂区内较为空旷,设置有液氧储槽、高空排气管和金属管道、设备以及供配电设施等,雷雨季节有可能遭受雷电侵袭破坏。在建设方案中已考虑防雷设施,在主装置厂房、仓库设置避雷设施,储槽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采取这些避雷设施后不会造成大的雷电危害。
3、高气温危害
本地区极端最高气温为41.9℃,夏季在高气温和烈日暴晒下,钢瓶易爆炸;人员易出现失误、中暑。钢瓶在仓库储存,工作场所设置了操作室,只要作好防暑降温措施也不会带来大的伤害。
4、低气温危害
本地区冬季酷寒,极端日最低温度可达-18.4℃,冬季低气温可能导致设备和管道破裂而发生事故。冬季受到寒冷的侵袭,容易造成室外作业或生产巡回检查时,工作人员的冻伤。在工作场所设置了操作室作好场所保暖措施也不会有伤害发生。
F2.3周边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厂区南侧、西侧为农田,西北侧为公路段家属楼,北侧为**路南段,东侧为公路段空院。对本项目无重大影响。
F2.4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中无三废产生。所以项目对周边环境不会有大的影响。
F2.5小结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安全要求,周边单位和自然灾害对项目区域的影响也是可以承受的,项目投用后没有增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F3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的分析过程
本建设项目的产品是瓶装氧气;生产装置为氧气充装。
本项目为液氧气化充装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变化,生产工艺选用目前国内常用的生产方法和工艺,生产工艺简单成熟,不属于落后、国家淘汰的工艺。所使用的设备为具有安全可靠性的通用设备,没有使用落后和淘汰性生产设备。
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和工艺都是安全可靠的。
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目录
F4.1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1】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
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 1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第40号)
11)《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 1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
第1号);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3号);
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技监局【1999】154号); 17)《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检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1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20)《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2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国家安全监管局 发改投资【2003】1346号);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
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 2005年);
24)《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 2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6)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危化〔200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