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可采用平行承发包、施工总分包、工程总承包等组织管理模式,在不同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下,可选择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2、平行承发包模式优缺点(重要考点) (一)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 2.有利于控制质量
3.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二)缺点
1.合同数量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2.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表现为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二是招标工作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三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
3、在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4、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4)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
(2)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5、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也称“交钥匙工程' 工程总承包模式。
优点:(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2)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 (3)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1)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2)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3)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4)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5)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总结: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汇总
6、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的时序性。 (2) 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7、建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责任主体、权力主体、利益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6.实事求是的原则
8、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9、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1、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项目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
*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原则: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层次可分为三个层次: &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
&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
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
&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中三个层次: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操作层。 *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选派监理人员。
(4). 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13、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 14、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如果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也可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简速两明一中)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15、职能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但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职能制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
16、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17、矩阵制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18、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项目监理人数越多。
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按五级划分:简单、一般、较复杂、复杂、很复杂。简单工程需要的监理人员较少,而复杂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多。 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
1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步骤(排序选择):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量定额 (2)确定工程建设强度 (3)确定工程复杂程度
(4)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套用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 (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理人员数量 20、总监理工程师职责(P116)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