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识 产 权 法 课 程 论 文
5. 结语
地质勘查成果是创造性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独创性、具有一定表现形式、不具有物质形态、科学性和技术性、价值性的特征。地质勘查成果的知识产权主要为著作权,同时商业性地质勘查成果的知识产权也表现出信息权及商业秘密权的特征。地质勘查成果的知识产权是对无形财产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并因法律的规定而具有专有性。地质勘查成果作为著作权的客体,涉及文字作品、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数据库作品等多个作品类别,分别具有鲜明的特征性。
地质勘查成果的权益归属因不同情形下知识产权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地质勘查成果的权益内容主要包括科技成果权、著作权、信息权及商业秘密权等。为协调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地质勘查成果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一些限制。地质勘查成果权益中科技成果权、文字类地质调查成果的著作权、图件类地质调查成果的著作权、商业性地质勘查成果的未披露信息权均是具明显特点的权利。期待学术界的讨论能够
早日促使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相关专项法律,使界定清晰明确,法律保护有力,权利救济到位的专项法早日出台,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如此,知识产权才不会流失和被侵权,企业才能够在面临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竞争的机遇与挑战面前,稳操胜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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