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式期权:只在期权到期日执行。
(2)美式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 (3)修正的美式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执行。 3、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分:
(1)股权类期权:①单只股票期权;②股票组合期权;③股票指数期权。
(2)利率期权:基础工具:政府短中长期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大面额转让存单等。 (3)货币期权:以各国货币为基础资产
(4)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金融合约为基础资产。 (5)互换期权:以金融互换合约为交易对象。 (五)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
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发现价格的功能,是控制风险的工具。
九、权证: (一)权证:
1、基础证券发行人或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
2、持有人在特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3、是期权类金融衍生品。
4、发行人作为权利的授予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权证的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
(1)股权类权证:我国证券市场推出的均为股权类证券。 (2)债权类权证: (3)其他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买卖标的股票的来源不同
(1)认股权证: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增发新股时授予持有人。 (2)备兑权证:认兑的股票是已上市流通股,不会增加公司股本。 3、按持有人权利分: (1)认购权证:买入 (2)认沽权证:卖出 4、按行权的时间分:
(1)美式权证:失效日之前任何交易日。 (2)欧式权证:仅在行权日当日有效。
(3)百慕大权证:失效日之前一段规定的时间内。 5、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分: (1)平价权证: (2)价内权证: (3)价外权证: (三)权证的要素: 1、权证类别: 2、标的: 3、行权价格:
4、存续时间: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交易日起6-24个月。 5、行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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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权结算方式:①证券给付结算:直接把东西(标的)给持有人;
②现金结算:将行权价格与结算价格的差额支付给持有人
7、行权比例:(单位数量)单位权证可以购买、出售的标的证券的数量。 (四)权证发行、上市与交易: 1、发行:
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上市的权证应按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
①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②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2)提供证交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人。 2、上市交易:
(1)对标的股票的流通股份市值、交易活跃性、权证存量、权证持有人数量、权证存续期做出了具体要求。
(2)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
十、可转换债券
(一)定义: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1、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
2、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的看涨期权。列为期权衍生产品。 3、按发行时证券的性质: (1)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优先股:根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最主要的金融特征) (三)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1、有效期和转换期:
(1)有效期:期限与一般债权相同;
(2)转换期:可转换为股票的起始日----结束日。 规定: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1---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为公司股
票。
2、票面利率和股息率:
(1)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2)应半年或1年付息一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票面价值÷转换价格。 转换比例就是转换数量。 4、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1)赎回:公司股价连续一段时间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
赎回价格买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2)回售:公司股价连续一段时间低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债券持有人按事先预定
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因送股、配股、增发、分立、合并拆细等原因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
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作的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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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2、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权利载体不同:
一般可转换债券:权利载体是债券本身
附权证可转换债券:权利载体是权证。权证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相分离。债券持
有人单纯持有债券,不具转股权。
(2)行权方式不同:权证持有人认购标的股票后,对债券不产生直接影响。
(3)权利内容不同:附权证债券的权证有效期一般不等于债券有效期,只有在正股除权除
息时才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
十一、存托凭证:(DR)
(一) 定义: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1、存托凭证由J.P摩根首创;
(二) 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关业务机构: 1、 存券银行:ADR的发行人和市场中介。 2、 托管银行:
(1) 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 (2) 负责保管ADR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3、 中央存托公司:负责ADR的保管和清算。 (三) 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
1、 无担保存托凭证:只规定存券银行和存托凭证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础证券发
行人不参与。
2、 有担保存托凭证:承销商、存券银行、托管银行三方签署存券协议。 (四) 存托凭证的优点: 1、 对发行人而言:
(1) 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 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2、 对投资者而言:
(1) 以美元交易,且通过美国清算公司清算;
(2) 上市交易的ADR须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保障投资者利益; (3) 发放股利时,能及时获得,且以美元支付;
(4) 有些机构受限制,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ADR可以规避这些限制。 (五) 存托凭证在中国的发展: 1、 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1) 发行一级存托凭证的企业:①含B股的国内上市公司;②在我国香港上市的内地公
司。
(2) 2004年后,二级存托凭证成为网络股进入纳斯达克NASDAQ的主要形式。 2、 我国发行存托凭证的阶段和行业特点:
(1)1993-1995年,中国企业在美国发行存托凭证。1993年7月,中国石化存托凭证在纽
交所上市;
(2)1996-1998年,基础设施类存托凭证逐渐成为主流。1998年3月-2000年3月,美国证
券市场对中国存托凭证关闭2年。
(3)2000-2001年,高科技公司、大型国企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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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2年以来,中国存托凭证发行出现分化。①大型国企;②大量民企。
十二、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
(一) 资产证券化:以特定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 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1、 根据基础产品分类: (1) 不动产证券化: (2) 应收账款证券化: (3) 信贷资产证券化: (4) 未来收益证券化: (5) 债券组合证券化
2、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 (1) 境内资产证券化: (2) 离岸资产证券化:
3、 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 (1) 股权型证券化: (2) 债券型证券化; (3) 混合型证券化。
(三) 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1、 发起人:
2、 特定目的机构、特定目的受托人: 3、 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 信用增级机构 5、 信用评级机构 6、 承销人
7、 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四) 美国次级贷款及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截止2007年1月,美国按揭贷款支持的证券化产品总额达5.7万亿美元。
1、 优级贷款:评分660以上,月供占收入比例不高于40%,收付超过20%以上。 2、 Alt-A贷款:
3、 次级贷款:评分低于620,月供占收入比例较高,收付低于20%。 4、 住房权益贷款: 5、 机构担保贷款:
(五)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1、1992年,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发12亿元地产投资证券,首开房地产证券化先河。 2、2005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
3、2005年12月21日,内地第一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4、2006年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
(1)发行规模大幅增长,种类增多,发起主体增加; (2)机构投资者范围增加; (3)二级市场交易尚不活跃。
十三、结构化金融衍生品: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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