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效果的检验与反馈,导致一些减免税政策可有可无。一些凭借主观意志设置的减免税政策在实践中成本远大于收益,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政策出台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雷蒙磨配件 http://www.lythzg.com四、完善减免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减免税政策的透明度与稳定性。不断加快减免税政策法制化进程。一是要尽快提升现行减免税政策的法律层次。二是清理整合现行减免税政策。通过归集整合,由国务院单独制定统一的减免税法规,对减免税的具体项目、范围、内容、方法、审批程序、审批办法、享受减免税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三是规范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应确立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采取中央授权的方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管理权限。
(二)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净化投资环境。一是要建立和健全税源监控管理机制。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的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重点核查其减免税资格是否合格、减免税条件是否符合、减免税期限是否逾期、减免税比例是否正确等方面的情况。对符合资格者建立详细的纳税人信息档案,采集相关监控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跟踪其适用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确保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而不“越位”、“缺位”。二是要按照“管户到人,管事到位,人机结合,无缝衔接”的原则,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源管理制度。要对减免税纳税人实施分类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分析纳税人执行减免税政策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落实首查负责制。必须及时向纳税人书面提出限改和整改措施,对屡查屡犯者依法取消其享受减免税政策资格,恢复征税,情况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坚持执法和服务并举。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对税制改革以来享受过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的依法检查力度,加大办案力度,发挥稽查威力,从而净化我国的减免税政策的落实环境,保证减免税政策正确落实到位,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能够得到公平扶持和发展。同时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不断提高减免税管理服务水平,做到执法和服务并举、税收与经济同步发展。
(三)优化减免税的调控方式,增强投资“吸引力”。从税收要素看,在税基、税率、税额、纳税时间四个要素中,由税率和纳税时间构成的减免税属于间接税收优惠,由税率、税额构成的减免税属于直接税收优惠。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看,间接税收优惠的优点均大于直接优惠。因此,我国要进一步优化减免税的调控方式,将直接减免为主转为间接优惠为主。在直接减免上,主要体现在符合新办企业条件并符合国家鼓励性投资的产业,不分区域,均可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的优惠。在间接优惠上,也应不分内外资企业、新老企业,只要符合产业政策条件均可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研发费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
(四)加强调研与论证,切实提高减免税政策的可行性。一是要明确减免税政策的基本目标和适用范围,修改减免税政策中的过时内容,进一步明确减免税的重点。在减免税政
策制定过程中,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到减免税是否能够对平衡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稳定整个宏观经济有利。重点应集中在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重点发展产业、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二是要尽量减少减免税政策出台的盲目性,充分进行调研与论证,提高减免税政策的可行性。每一项减免税政策的制定在文字精炼、简洁、准确的基础上,要能确保不出现歧义,尽量减少文件刚一出台就出现各地税务机关对同一政策理解执行不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