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导则(试行版)(3)

2019-03-16 20:00

4.防水要求:电气室地面宜高于该层地面标高0.1米(或设防水门槛)。电气室正上方上层建筑内不得设置给排水装置或卫生间等用水场所。电缆沟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及排水系统。

5.对设在居住区建筑物内部的公用配变电所应与建筑物内其它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6. 隔离噪音及电磁屏蔽要求:屋顶及侧墙应内敷钢网及钢结构和阻音材料。钢网及钢结构应焊接并可靠两点接地。

7. 配变电所及电表房等散热通风一般以所本体为主自行沟通,自然通风。每台变压器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2.5—3平方米,并设置事故强制通风系统。应避免使用建筑内公共通风道进行送风或抽风,若室内变电所须采用公共通风系统时,应满足消防要求,防止事故时通过通风道扩散到站外区域。 6.5.2 对基础的要求

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基础应高于地面0.4米,四周设有通风口,通风口设不锈钢细密网窗,进出线电缆管处作好放水封堵,应设人孔井便于进出电缆层

2 在公共土地上的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应设围栏保护,材质宜采用不锈钢,高度统一为1.7米,网格为150MM。 6.5.3 电缆的走廊与敷设方式:

1 为避免电缆的迂回,避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小区内的高压电缆走廊应

考虑与临近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建筑之间的直接电缆走廊。高低压电缆走廊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公用变电所、专用变电所的电缆通道应严格分开。

2 电缆沟:适用于变电站出线电缆敷设集中段,临近无燃气管道及机动车

通道条件下使用,一般每处沟槽敷设电缆宜在6-20条左右,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电缆沟支架必须采用热镀锌。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可开启的沟盖板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3 电缆埋管应采用电力专用排管,每组排管一般以6-20孔为宜,管顶埋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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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大于1米,排管之间需填细沙水夯实,宜选用玻璃钢管或CPVC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电缆跨道必须使用抗压强度达到标准的保护管;每隔50m-60m设立工作井,电缆中间接头应设接头井,井盖采用防盗盖板,并有明显的电力标志。

4 电缆引出地面应穿套敷设,不得裸露。进户线不得与弱电线同孔入户。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堵,管子应密封。

5 进户线穿管至计量装置,其穿墙硬管的安装应内高外低,其露出墙部分不应小于30mm。管径选择应使导线截面之和占管子总截面的40%。

6 电缆桥架:在地下室水平敷设电缆时,应使用电缆桥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应大于40%;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除通道处外应不低于2.5米,通道处应不低于3.6米;桥架应采用防火阻燃型,尺寸宜为600*200mm。

7 电缆竖井:当电表箱表前主干线须进入电缆强电井时,强电井应设专用防

火电缆桥架并分层隔离(宜每隔约7m设置阻火隔层)。强电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如强电、弱电同设在一个管道井内,必须分左右道分别敷设支架(间距大于300mm),而强电井,特别是设置在电梯前室或公共走道位置的,应增设混凝土门坎,高300mm,以防止公共场所打扫或冲洗地坪时,有水溢入井内,造成漏电事故,分户门应安装门锁。竖井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外,还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操作、维护距离,管道井面积宜大于2m2,防火电缆桥架尺寸宜为600*200mm。禁止热力管道在强电井内通过。

6.5.4 对通讯的要求:

配变电所的选址应能保证其GPRS数据的正常通讯,以满足远程自动抄表功

能。

7 公变低压配电

7.1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线路末端电压降≤4%,且供电半径不应超过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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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为公用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分开敷设、采用不同通道。

7.3 住宅供电低压线路宜采用三相四线等截面的交联电缆,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7.4低压电缆分接可采用电缆分接箱,如在电缆竖井内,也可采用预分支电缆及穿刺线夹;分层集中装表的表前主干线宜采用单芯交联电缆。

7.5每户电表的进出线,应采用≥10mm2分色铜芯绝缘导线。总表箱的进线,应采用≥150mm2交联电缆(10~20户),≥70mm2交联电缆(10户以下)(见图G)。

7.6低压配电网原则实行按片区分片供电的方式,低压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

围,低压配电线路不宜跨片区供电。

8 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8.1防雷

8.1.1 10kV架空线的柱上负荷开关(含断路器开关),应设置避雷器。 8.1.2 10kV电缆网与10kV架空线连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避雷器应采用17kV/50kV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变压器的低压侧宜加置100KA的浪涌保护器。

8.2 接地

8.2.1 10kV避雷器的接地,如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应≤10欧,如与变压器低压零线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应≤4欧,低压避雷器与变压器低压零线共同接地。

8.2.2 配电所的低压电网,采用“TN-C-S”系统(见图F),配电所的零线主接地电阻应≤4欧,为保证主接地良好,配电所采用二点接地。

8.2.3低压电网每路出线的中间、末端及引入建筑物处应加置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欧。

9 计量装置

9.1 居住区内的变电所应安装总电能计量装置。

9.2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施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采用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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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居住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 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9.4 居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9.5 居住区内各类计量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表箱总体应遵循“线进管、管进箱、箱加封”的原则,其封闭性能应满足防窃电功能。表箱由进线『含开关、分线排』、表体、出线三部分组成(见图H),中间应相互隔离,其中进线与表体两部分应能可靠加封,出线部分单独设门;表箱正面应设观察窗,应为远方抄表系统预留安装位置。

9.6 当单元住户数≤72户时,应以单元为单位设置电表房,将电表集中安装。电表房应布置在负1层-2层间,表箱层应设专用的配电通道,电表房内设导线的独立通道。每只总表箱内宜布置8~20只电表,安装高度宜为表箱中线对地距离1.4-1.6米之间。

9.7对于高层建筑(≥19层),当每单元每层住户数≥6户时,可以每层或分层集中装表,当每单元每层住户数<6户时,可以单元为单位考虑在楼底、楼中合适部位分层集中装表,宜不超过3处,每只总表箱宜布置8~20只电表。总表箱设在电缆竖井附近的墙内暗装。

9.8当公寓式住宅楼每层住户数≥20户时,可以分层布置电表箱。每只电表箱宜布置20只电表。总表箱设在电缆竖井附近的墙内暗装。

9.9总表箱的表后线竖向宜采用硬塑管护套,应执行一层一管的原则;在强电井内明敷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或槽板,暗敷时,宜采用PVC塑管敷设;表后线敷设时必须吊牌,明确标识住户编号,接线时绝对保证电度表与住户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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