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3
第三章 招标设备一览表及技术参数和要求?????????????????14-4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4-47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8-60
第六章 评标办法????????????????????????????61-63
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下列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设备政府采购 2.采购单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阮智斌
联系电话:0731-82763554
3.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0-3973
招标编号:BJZB2010-072 4.招标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5.投标报价: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可以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对分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6.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7.交货地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8.货款支付:
8.1、货到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凭收货单位验收单和发票15日内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向卖方支付95%的合同款;待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凭用户单位相关部门的证明10日内支付尾款。
8.2、支付程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合同签订后待付款时中标人将验收单、发票交采购人财务部门,同时将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合同(壹式贰份)交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根据采购人网上的支付申请与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核对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局支付货款。
9.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9.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1年1月7日起至2011年1月26日止,每天9:30-17:30(北京时间)。 9.2发售地点: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凯旋大厦B座2901室/长沙火车站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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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售后不退。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到我公司办理购买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以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的纸制文件为准。
10.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27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1年1月27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32号云海大酒店22楼会议室
1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月27日下午1:30-2:00递交至下述开标地点,逾期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少于总投标报价的1%,应为现金、电汇和转帐(进帐单),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并在开标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11年1月26日下午16:00前)交到或汇至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1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
16.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下的投标恕不接受:①逾期收到;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日历日) 招 标 人: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凯旋大厦B座2901室/长沙火车站对面
电 话:0731-82288511 82288510(财务) 传 真:0731-82288512 邮 编:410007 联 系 人:王明秋 开户名称: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高建支行 帐 号:80001098320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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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设备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4“设备”系指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所列的设备。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购买本文件并已办理登记手续。
3.5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3.6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3.7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委托投标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 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设备的数量、技术参数和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和程序及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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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招标设备一览表及技术参数和要求; (4)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5)投标文件的格式。 (6)评标办法
(7)在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7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下同)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视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标明其来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8.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歧性条款的,可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若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可向同级采购管理部门反映。若无质疑,视同认可招标文件。
8.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8.1、8.2、8.3款要求提出质疑,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拟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9.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拟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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