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声明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5、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③按本章第16条提供制造商的供货承诺书;④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必须提供验资报告);⑤交纳税收证明;⑥交纳社保证明;
(5)投标单位简介(包括投标人名称、生产经营规模或供货能力)、并提供湖南省内服务网点。 (6)业绩(近期主要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书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设备配置技术参数表 (2)技术响应文件 (3)偏差表
(4)所投设备的配置清单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质量承诺书
(7)所投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所投设备生产商提供的彩页及产品说明书),根据招标文件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及服务的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按统一格式,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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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填写投标声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可以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对某一分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C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总价,并分包汇总报价。每个分包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4.3报价表中的单价应包括招标设备的安装调试、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等一切费用。
15.投标货币
投标声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6.投标人的供货承诺书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主生产的,除招标文件第三章对供货承诺书有明确要求外,其它设备则单价在5万元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在国内销售该种货物的供货承诺书或是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的供货承诺书;并提供制造商对所投货物的配置清单。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或供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安装、保修、供应备用品、配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7.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
1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7.2上述文件可以是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彩页资料或检测报告,并须提供: (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附产品说明);
(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7.3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更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品牌替换招标人指定的相应内容,但必须提供国家级权威部门的技术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或国家权威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证明所投产品性能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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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总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18.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采购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8.4投标保证金,应为现金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并在开标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11年1月26日下午16:00前)交到或汇至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号。
18.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7天)后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予以无息退还。 18.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8.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章第39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按本章第41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9.2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或传真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也可复制,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0.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投标包数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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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复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将信封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上方装入同一密封袋中。
21.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21.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1.1~2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21.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21.1~21.3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21.1及21.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投标分包数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1.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22.2出现第9.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将按18.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方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9.2款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一名代表参加。 25.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26.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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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设备需求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无完全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28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纳税和交纳社保承诺以及财务、技术和生产或供货能力等。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性检查表见附件一)。
28.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将确定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有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如果确定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评比时主要考虑投标报价、售后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所报设备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和投标人的供货能力; (2)所报设备的质量及适用性;
(3)所报设备的先进程度、具有功能的全面程度等情况; (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5)投标人在湖南省内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7)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8)安全及环保节能; (9)其他要求因素。
29.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9.4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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