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氧化物在氟化物熔盐中电解制取稀土金属的电极过程(5)

2019-03-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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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杨小红 周大有 杨世今 杨成翠 周刚 杨成江 王梅香 杨扩建 石宏金 杨宏友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25 33 60 50 35 46 35 38 42 62 武溪镇大溪村 武溪镇大溪村 武溪镇城郊村 武溪镇城郊村 武溪镇城郊村 武溪镇城郊村 武溪镇大溪村二组 武溪镇城郊村 武溪镇城郊村 务农 打工 务农 务农 打工 待岗 务农 下岗职工 务农 务农 15074385878 18674321040 4223341 15274307568 - 13327235698 - 13974395149 13378938323 13875994242 4.4 公众参与的实施

在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期间,于2012年4月15日~20日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格,走访项目所在地最近村民,收集公众参与信息,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的感受独立回答调查表中的问题,调查表格式详见附件。

4.5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1-2。

从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公众有55%以上的人对本项目的建设了解,35%的人有所了解。所调查的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城镇发展有利,支持项目的建设。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表

序号 1 调查内容 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对您的个人生活将有何影响 很清楚 了解一点 不清楚 无影响 有利 不利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噪声污染 废渣污染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噪声污染 人数(人) 比例(%) 55 17 35 11 10 03 16 5 84 26 0 0 19 6 16 5 29 9 10 3 48 15 68 21 35 11 2 3 本地区目前最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是 4 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污染为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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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您认为项目选址建在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园,对当地经济是否有利 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废渣污染 可行 不可行 支持 反对 22 30 0 31 0 71 97 0 100 0 从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公众有55%以上的人对本项目的建设了解,35%的人有所了解。所调查的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城镇发展有利,支持项目的建设。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1.1 项目概况

泸溪县盛鑫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600吨镨钕合金项目,现有工程位于泸溪县武溪镇水井溶,是以粉末状的氧化镨钕为溶质,氟化镨钕为溶剂,氟化锂为混合熔盐的添加成分,通过熔盐电解得到镨钕合金。现有工程规模小,且厂房位于居民密集区,入厂道路狭窄,弯多坡陡,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为此,盛鑫公司拟建4000t/a钕铁硼边角料综合回收再利用及600t/a镨钕合金搬迁项目,新建项目位于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区内,以钕铁硼边角料为原材料,生产镨钕合金及稀土氧化物。项目占地66700 m2,其建筑面积为6832.46m2,总投资5186万元。 5.1.2 项目建设合理性结论

(1)项目建设法律法规相符性

本工程钕铁硼边角废料回收部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没有使用国家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因此,本项目不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同时也满足《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区,厂址交通条件方便,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通过预测,企业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在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考虑,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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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符合性分析

工程选址于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园内,不在县城规划和发展用地范围内,厂址用地为规则的二类建设用地,符合《泸溪县武溪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泸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4)与武溪工业园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烟(粉)尘28.3t/a.km2、SO2 61.5t/a.km2、用水 0.18万m3/d.km2,符合武溪工业园三类工业用地入园企业的要求。

(5)平面布局合理性

项目平面布置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及噪声对厂界外产生影响很小,平面布置合理。 5.1.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监测期间SO2、氟化物、TSP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2) 水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地表水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地下水水质良好,所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T-93Ⅲ类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 天然辐射水平

根据《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1995.8),项目所在地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湘西自治州本底水平(81.0~144.7 nGy/h),无辐射异常。 5.1.4 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气型污染源

本项目投产后每年污染物产生量为:烟尘55 t/a 、SO2 22.7 t/a 、HCl 5.2 t/a、氟化物4.81 t/a。项目回转窑烟气与隧道灼烧窑烟气采用脱硫除尘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采用脱硫除尘塔,烟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溶剂萃取、沉淀等工序产生的HCl废气经收集系统一并引至酸雾净化塔中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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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采用水和氢氧化钠碱液吸收,废气净化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粉尘为常温颗粒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的排气筒排放。熔盐电解槽排放的氟化物、烟尘气体,经集气罩+管道+风机+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经本报告分析,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满足相关要求。

(2)水型污染源

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水总计排放量为74.36 m3/d,其中生活污水9 m3/d。污染物产生量CODcr:37.46 t/a,石油类:0.57 t/a,SS:5.45t/a。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接触氧化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经污水管排入沅江。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直接标准后,由园区排污管排入沅江。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由园区排污管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因盐度高,需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后,预处理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间接标准后,由园区排污管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铁硼渣、熔盐渣、燃煤灰渣、废石墨电解槽、石墨阳极、钼阴极以及烟气净化渣、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铁硼渣年产3380t,可外售铁厂,废电极18.65t由厂家回收,其它固体废物外运填埋处理。

(4)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有还球磨机、风机、水泵及运输噪声,工程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 5.1.5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工程在正常生产时,产生的SO2、HCl、氟化物、烟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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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影响均小,非正常排污时SO2、HCl、氟化物、烟尘对各关心点的浓度贡献值也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关于HCl浓度的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HCl厂界浓度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水总计排放量为74.36 m3/d,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正常排污的情况下,由于沅江径流量较大,对污染物有较好的稀释、扩散作用,因而对沅江的水质影响很小。在事故排放时对沅江有一定的影响,但仍可达到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盐度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初期,需经同意接收才可排入污水理厂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设计规模后,对污水处理厂无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废,所产固废均能回收利用或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工程噪声源球磨机、风机、水泵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相关标准值要求。

(5)生态影响分析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正常排污时氟化物、HCl预测浓度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可以预见,工程氟化物排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原料是利用钕铁硼边角料,直接从钕铁硼边角料中分离稀土元素,不涉及稀土矿,因而生产过程中没有伴生的铀、钍放射性核素及其子体。本稀土生产放射工作场所不属于稀土生产放射工作场所。

根据《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13367-1992),该稀土生产场所可直接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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