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党的组织制度与组织纪律

2019-03-16 20:54

党的组织制度与组织纪律

提纲:

——党的组织制度及其内涵。 ——党的组织纪律及其内涵。

——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的必要性。

党的组织制度及其内涵

每个政党都要采取一定的形式把它的成员组织起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和各个时期的任务,这就形成了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十七大报告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民主集中制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一章): “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

恩格斯强调,工人政党内部必须发展民主,开展充分的自由讨论,敢于公开批评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他还强调,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使全党有更多地发表意见的机会。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1848至1850后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德国工人仅仅以自己作为最强有力、最守纪律并且增长最快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经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头一个重大贡献。”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政党只有真正实现了组织上的民主,才能造成一种自觉的、自上而下的、具有巨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中统一。由于他们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最深层次的问题给予了深刻阐述,所以列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归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

2、列宁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同时,不仅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而且将其作为建党原则。他认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 1905年12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决议案,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3、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新的丰富和发展,给民主集中制赋予了更新、更深刻的内容。

(1)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945.4中共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

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政权并作为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

1957年7月,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六有”政治局面论断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法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但是,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不同时期,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特别是在毛泽东同志的晚年,由于一言堂、个人崇拜(1977年2月7日华国峰提出的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个人说了算等家长作风的滋生和蔓延(这都不是毛泽东思想的范畴),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出现了严重挫折,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

注:有评论认为,华国锋提出“两个凡是”有一定的历史和政治的原因:

1.刚刚解决“四人帮”等问题,全国上下仍有部分“左”的思想潮流,提出“两个凡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2.当时华国锋本人的思想理论体系仍然是坚持文化大革命这个理论路线的;

3.受个人资历限制,华国锋本人作为“一个过渡”(邓小平语),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只能“照过去方针办”(毛泽东对华临终指示);

4.作为一种政治宣言,“两个凡是”表现了华接班的“正统地位”;

5.华国锋本人倾向于沿袭文革时期的个人崇拜,以及延迟邓小平复出参与中央工作的时间,“两个凡是”是作为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提出的。

邓小平在讨论中占主动地位,并最后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方针赢得了大多数在文革中被打倒,受迫害和牵连的老一辈政治家的支持,邓小平掌权后,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两个凡是”,该方针被他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务实观点所取代。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搞家长式的统治,听不进别人的不同意见,导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的失败。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标榜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置于党中央集体领导这上,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使党和红军创造的根据地几乎丧失殆尽。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变成了执政党,我们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缺乏辩证地思维,致使党

内民主逐步遭到削弱和破坏。1957年之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十年“文革”,党内民主名存实亡,给党和国家造成惨重的损失。

(2)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正确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以后,制定了党在新时期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促成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又一次新的发展。

一是突出了民主与集中的结合。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 页)

二是首创了“核心”的新思想。

“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0 页)

三是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精辟地阐明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是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0、333页)

(3)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刻领会党在新时期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新认识、新论断,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实行民主集中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把党内民主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灵魂。

二是把制度建设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核心。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中,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工作“十六字”方针。这说明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把加强党内监督严格纪律处分与扩大党内民主结合起来,将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向深入。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十四大的表述)

第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第三,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第四,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全党“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毛泽东 1957年提出“六有”政治局面)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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