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个服从” 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2、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经过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领导人的任期长,并且连任,毫无限制,如波兰的哥穆尔卡任职14年;匈牙利的卡达尔任职32年;阿尔巴尼亚的霍查任职41年;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任职35年;捷克斯洛伐克的胡萨克任职19年;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任职24年;南斯拉夫的铁托任职41年;民主德国的昂纳克任职18年。
这条原则明确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党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必须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的准则
5、党的各级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江泽民1999年1月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中提出。十六字方针(既有原则,又有方法,还有程序)
6、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文化大革命” 的教训后得出,并在第十二大写进党章的。个人崇拜,危害极大,“根本不可能有民主集中制;根本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根本不可能解放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一言堂、家长制等封建专制主义。”
四、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辩证关系
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最基本的概念
党内民主:指尊重党员权利、使党员管理党的事务、使党的领导权得到正确行使,是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党员代表一律平等地参与党的领导和管理党内一切事务的根本制度。(包括选举党的领导人、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党员积极性,发挥创造性,是党内民主的关键。
党内集中:一是应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多数人和集体意志的集中。一切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都是同党的集中格格不入的。二是集中多数人意见和集中正确意见的统一。要求我们必须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充分走群众路线、采纳群众正确意见原则,才能真正形成党所需要的集中。
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空洞乏味,毫无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没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涣散危险的。
五、健全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加强党员教育,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党员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教育、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辨别大是大非的教育。
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围绕确保民主集中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一些新的制度。
党的组织纪律及其内涵。
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发展史证明,党的纪律是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一、党的纪律的内容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7条)
主要内容:涉及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是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及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规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指党和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
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实现党对人民群众正确领导的重要条件。不允许以任何接口、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保密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方面应该严格遵守的规范。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
宣传纪律: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宣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
外事纪律:指党和国家在外事活动中的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规定,这是涉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人事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和调配干部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组织人事鬼子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程序。
二、党的纪律的基本特征
自觉的纪律,铁的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党的纪律的根本特征。(教材归纳为自觉性、严肃性、客观性)
1、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自觉的纪律,指党的纪律依靠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的。
党的纪律之所以具有这种自觉的特点,主要原因:
一是因为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之上。二是因为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全党大多数党员共同利益和愿望。
所以,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靠党员群众的高度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来遵守和维护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遵守者。
列宁在《布尔什维克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一文中曾指出:
“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是靠什么来维持的?是靠什么来检验的?是靠什么来加强的?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忍不拔、自我牺牲的英雄气概。”(《列宁选集》,1995年版,第4卷,第135-136页)。
2、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所谓铁的纪律,是指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它有的严肃的组织和铁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不管你赞不赞成,首先必须服从;不服从,就是违反纪律。
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违者必究,实事求是,处分恰当。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党龄长短,贡献多少,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如果违反纪律,都要受到追究并按照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允许有特殊性。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三、严守党的纪律的现实意义
第一,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
第二,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第三,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保证;
第四,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第五,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违纪与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