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志脑康复医学研究院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环保宣传教育
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侧重对项目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3、负责对员工和劳务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项目部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1、为维护项目部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办法。 2、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
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及过道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
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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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相连。 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
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
8、办公垃圾分类存放,并在垃圾桶(箱)上贴有明显标记。 9、提高节电意识,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
10、加强消防意识,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气、电器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三、采购管理
1、物资采购
1.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把好物资进场检验关,着重检验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技术指标、包装储存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对挖掘机、打桩机、电钻、电锤、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振动棒等主要施工设备,主要检验噪声的排放,以及设备使用燃料的管线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
1.3对沙、石、水泥等建材,主要查看产品包装、运输是否合格,要制定方案控制该物资进场使用时粉尘的排放。
1.4对油漆、油料、化学材料等物资,主要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是否稳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包装运输是否详尽规范,物资储存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制定方案确保该物资进场使用中不得泄漏。
1.5采购其他物资时,均要求对设备或材料的耗能作比较选择,原则上首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少污染的产品。
1.6材料采购时要求供方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有关证明。 2、劳务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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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把好劳务输入关,按劳务分包相关规定执行。 2.2检查相关的证明,如资质、单位诚信度等。 2.3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四、 施工噪声管理
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项目部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为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2.1工程项目名称; 2.2施工进度和安排; 2.3建筑施工场所和作业机械; 2.4施工期限;
2.5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2.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环保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若因条件所限,确需使用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
4、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
5、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作业:
5.1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一般为混凝土浇筑施工; 5.2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
5.3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白天无法清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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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其他特殊情况。
6、重大节假日,严格按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所限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五、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
1.1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设备。
1.2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 1.3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 2、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常数表”。
3、对于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
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4.1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
4.2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
4.3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检查,必要时做好记录。
5、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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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过程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 六、固体废弃物管理
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进行分类 3、废弃物的标识:
3.1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
3.2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
3.3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4、废弃物的收集:
4.1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4.2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 5、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
5.1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
5.2对于项目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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