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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相应负责监督。
5.3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
6、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
7、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危险废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七、 能源、资源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及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电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计划。
2、用水、用电的控制措施
宣传节水意识,人走关闭水龙头,杜绝常流水;尽量采用再生水浇水、降尘、冲洗车辆及冲地;水龙头、阀门、水管漏水应及时修理;清洗餐具等用品尽量避免流水冲洗;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采用节能型灯管;宣传节点意识,杜绝常明灯,及时关闭设备的电源;采用环保低能耗办公、施工设备。
3、施工方案中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计划应包括
预算用量及预订节约指数;制定符合工程情况的材料消耗计划;对应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即对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及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应制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术处理方案;确定责任及督促检查的部门人员;严格对各道工序加以控制(包括交底、检查及验收)。
4、能源、资源的运行控制:
4.1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工程师必须根据所管理控制内容、目标对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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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2工程施工中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必要时报项目工程师进行研究分析及调查;
4.3计划措施结束后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八、污水排放管理
1、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
2、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经污染的雨水。
3、生产污水管理:
3.1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
3.2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
3.3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
3.4严格将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网。 4、生活废水管理:
4.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4.2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
4.3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
4.4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
4.5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污水管线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 九、施工扬尘管理
1、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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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时,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采用室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临时道路及频繁活动区域面层必要时应铺设细石、焦渣、沥青、砂浆、混凝土等,防止道路扬尘,有条件时,可采取临时绿化达到降尘美化环境的效果。
4、施工时,应设专人或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在市区内施工时,应采用商品混凝土。
6、对可能产生较大扬尘的活动,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技术交底或编制作业指导书。
7、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洒水防尘。 十、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
3、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4、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
5、在室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
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
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8、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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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9、购买或大修汽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等设备时,应检验设备、车辆排放尾气是否达标,不达标的不准购买和出厂。驾驶员、操作工和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查看尾气排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理。
10、运输、加工、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部门应严格履行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报批、报检手续并严格执行。
11、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
12、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13、施工现场应采用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 十一、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科、安质科、物资机电科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十二、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1、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必须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环境保护的投入归生产术部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2、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
3、使用环境资金时,经办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财务部门方可列帐。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环境投入的资金供给,并建立辅助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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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检查
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环保组织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3、安质科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
4、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十四、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逐级上报到公司,并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由各主责部门实施,技术科负责统计上报。 十五、奖励处罚
项目部每年度对环境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生重大污染事件,被地方环保部门处罚的,劳务队按地方环保部门处罚金额50%的基础上进加重行处罚。罚金由分部计财部直接划拨,并纳入专项奖励基金。
涉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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