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2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
第九章 瓦工、抹灰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悬(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扔物料。
2.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3.砌体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操作施工。
4.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得装的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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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5.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严禁乱抛,下方不准有人。
6.地面堆放砌块高度不应超过1.5米,脚手架上堆放材料要放稳,数量不应过于集中,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270kg,集中荷载不超过150kg),堆砖高度不得超过单行侧摆三层,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
7.经常检查工具,锤把要坚韧牢固,锤顶、钢钎卷边严重以及锤顶有裂纹不得使用。
8.用铁锤剔凿石块(料)时,必须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有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必须安装牢固,打石要向着无人处。
9.凿击或加工石块时,应精神集中,作业时应戴防护镜,严禁两人面对面操作。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10.砌筑基础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壁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砌块应离坑边1m以上,坑边杂物、浮土应清除。深基础施工时,上下基坑应用梯子。支护坑壁的支撑不得任意拆除,不得踩踏支撑上下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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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砌体高度超过1.2米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时,采用里脚手架,墙外必须支设安全兜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或安全围网。外脚架应不低于操作面,并设操作平台。操作人员不准靠在脚手栏杆上,更不允许在拉杆上坐人,不得站在无绑扎的探头板上操作,更不准在脚手架上垫高跳板操作。使用外脚手架操作时,禁止站在墙上划线、砌筑、刮缝、行走、清扫墙面以及检查大角垂直。不得攀登脚手架作为上下扶梯。
12.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13.不得在砌好的斜坡上加工石料、砌较重块石;不准用手伸进石下安砌,要用撬棍撬着垫砌。
14.浆砌滚石及挡土墙,每次砌体高度不得超过1米。 15.砌墙挂线可在砌缝上钉钉子,垂线所挂的垂球或砖块必须绑牢,线必须牢固,以免坠落伤人。砍砖方向对墙内,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16.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进行砌筑,或用不稳固的工具和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17.严禁向下、向上投掷物体,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两层间必须设专用的隔离措施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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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吊砖、浆和料不能装得过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19.从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砖石运输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少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
20.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碎砖、杂物、工具应集中下运,不得随意乱丢乱掷,防止掉落伤人。
21.工作完毕,及时清除一切多余材料。
第十章 起重工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司机、司索、信号指挥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构)筑物等现场环境以及起吊重物进行全面了解。
3.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4.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5.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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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回转、变幅、行走或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7.吊装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8.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9.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10.在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不得给正在运转的钢丝绳涂抹润滑脂。
11.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13.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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