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判定:该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以上二例若有虚假,建议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允许法官对法律条款的适用,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让一些不良法官能够从容地为所欲为而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使他们逐渐地丧失了自律意识、做人的良知和职业的道德;为了一己私利,他们可以视法律为儿戏、肆无忌惮地枉法、违法判案而不受任何惩处;长此以往,必然会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很恶劣的影响。
8、单方面的维稳,不如司法的公平公正;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的人民来访接待处便可以看出,司法的缺陷所带来的不公平、不公正,才是社会最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9、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他们是执法者,代表的是国家,彰显的是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却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甚至比官员腐败的影响更广泛、更恶劣,因为他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老百姓。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是为了寻求公平公正,其结果,法官的枉法、违法判决使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了信心,迫使他们走上了上访之路。
10、枉法、违法判案应该受到严厉惩处,查出一个开除一个,也能给法学院的毕业生创造一个就业的机会,也能给司法系统输入新鲜的血液和重朔法律公平公正的形象;不良法官枉法、违法判案的行为,是在浪费国家的审判资源、是在亵渎和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是在耗费老百姓的生命、钱财和精力,同时给社会制造了许多的不稳定,也给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威望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
建议取消“允许法官对法律条款的适用,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建立严厉的“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违法判案”的问责制度。
三、建议大力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其教育,建立严厉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社会上广泛流传“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教育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说明了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机制和制度的严重缺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广泛、恶劣的影响。
四、人治不如法制,可谁来监督执法者呢?我国的监督机制和制度本来就有缺陷,政法委、检察院监督法院的工作,可是,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的人事安排是互动的,一个曾经有过枉法、违法判案经历的法官,调动到政法委和检察院工作,针对枉法、违法判案的案件,他们是否能产生监督的积极性和权威呢?值得商榷。如此互动,使监督机制的积极性和制度的权威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官官相护呀。
建议:为了监督机制和制度的有效延续和权威效率,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的工作人员不能互动。
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1月19日,县十六届人代会六次全会的代表团会议及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的讨论组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一致对我院2015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我院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推出各项便民举措,满足了群众期待。
在肯定法院工作的同时,代表和委员对我院2016年工作提出了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1、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法官身份意识、廉洁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
2、严格公正司法。一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消除当事人因个案对法院所产生的不必要的误会,遵守和完善案件审理、执行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进一步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对于鉴定类案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说明、作证。
3、强化司法为民举措。一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减少群众讼累,切实解决诉讼难问题;二是加大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三是推进涉法涉诉法治化改革,积极创新思路,着力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四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系列案件,要提前做好预案,在保障案件顺利审判执行的同时,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目的;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非法集资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
5、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学习和吸取其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优秀经验和做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二是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