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程序规定
为了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切实做好特困群众的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救灾款物的发放对象
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复原对象、特困户和临时受灾户。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各村党支部要指定一名支委专门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救灾款物真实的发放到群众手中。
三、救灾款物发放原则
救灾款物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真实的原则。 四、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救灾款物发放的程序按照“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发放结果公开”等“四议两公开”的原则进行。
1.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党支部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使提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分讨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采取口头、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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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的商定,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支持,交给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发放结果公示。款物的发放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发放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上报的材料
1.发放情况的会议记录和发放对象名册,会议记录要附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的签名。
2.公示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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