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期货从业资格考点汇总(2)

2019-03-16 22:19

净资产均不低于2亿,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50%,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公司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没有不诚信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撤销资格已逾2年;100%股东净资本不低于10亿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5亿;

申请金融期货经济业务的,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公司申请在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设立营业部的,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前3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5、证监会检查期货公司的人员,不低于2人。

6、期货公司普通董事、监事资格:期货、证券、法律、会计业务3年或经济管理5年,大专;

独立董事:期货、证券、法律、会计业务5年或者相关学科教学、研究高级职称,本科,通过资格测试,

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期货3年、金融4年、法律会计5年,本科,通过资格测试;

总经理、副总经理:从业资格,本科,通过资格测试,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法律会计5年,期货、

证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2年;

首席风险官:从业资格,本科,通过资格测试,期货3年并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

负责人职务2年,或者期货1年,并任证券公司从事风险管理或者合规业务3年;

财务负责人:从业资格,本科,会计师或CPA;

营业部负责人:从业资格,本科,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

*另,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或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8年以上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有金融、法律、会计硕士以上学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会计从业年限可放宽1年。

7、不得申请期货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违法违纪解除职务、开除、撤销资格未逾5年,违法违规受到金融

行政处罚未逾3年,对违法违规公司停业整顿负有责任的未逾3年,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逾2年(1年内累计3次进行监管谈话,累计3次被纪律处分,擅离职守、不配合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8、2名期货公司高管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现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不具

有从业经历或者境外人士可以有1名曾任职机构负责人。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人。有虚假陈述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

9、申请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和营业部负责人的,取得任职资格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任职手续,30日

未任职的,自动失效。

10、取得期货公司经理层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每年第一季度年检,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

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职务,应重新申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和取得期货公司经理层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至少每2年参加1次后续培训。 11、代为履职的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履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 12、申请从业资格:最近3年内未受过处罚或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连续2年未执业,应参加后续培训。 13、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证监会采取相应措施。

14、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期货公司3年内未受处罚,除非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超过50%且主

要负责人已经离职,期货公司3年没有严重的交易、结算风险,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高管2年无非法和不良信用记录,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会计年度(最近2年重组的,自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且近2年未受过处罚; 交易结算资格: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高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申请前2个月风险监管达标,前3个会计年度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或者净资本不低于5亿/净资产不低于8亿;

全面结算资格: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高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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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2个月风险监管达标,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者前3个会计年度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净资产不低于15亿。

15、在取得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后6个月未取得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自动失效。

16、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条件:前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标准;已建立第三方存管;全资拥有或者控制

期货公司或被同一家机构控制,且期货公司前2个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标准;总部有5个、营业部有2个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其他控制制度要求。 17、股指期货开户条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低于50万,基础知识测试80分以上(测试时间不超过2个月),

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仿真交易记录或者3年内有10笔以上的期货交易,综合评估70分以上;机构投资者净资产100万、以及相关内控制度。 综合评估:基本情况15(年龄10、学历5,两者相加),投资经历20(期货20、证券10,取较高分)、财务50、诚信15。

报告期限类:

1、交易所联网交易、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交易所会员大会/股东大会

(一年一次)召开前10日通知会员,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半年一次)、监事会结束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

2、交易所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季度15日、每年30日内提交执行工作报告。 3、期货公司风险指标达到预警的,当日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并报告全体董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情况的,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发生意外不能履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证监会;高管涉嫌违法被调查的,3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期货公司被接纳为结算会员、暂停或者终止结算会员资格,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地派出机构;期货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报告派出机构;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对外发布公告的,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派出机构备案;关联人、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交易,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派出机构备案;任用、调整、处分、免职高级管理人员,5个工作日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高管兼职情况的,5个工作日向相关派出结构报告;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在5日内向全体董事和股东书面报告;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变更、终止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派出机构备案;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派出机构;从业人员辞职、解聘、死亡或者受到机构处分、有违法行为的,期货公司10个工作日报告协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10个工作日报告证监会;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3个月内报送离任审计。 5、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提前30日向董事会申请;每季度结束起10个工作日和每年1月20日以前,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6、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

7、期货公司月度终了后7个工作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派出机构报送风险监管报告。

8、介绍业务证券公司每半年向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发生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处罚类:

1、调查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可以限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 2、交易所决定暂停交易的,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经证监会批准的除外。

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一般规定和交易制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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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保证金有关,如允许不足额交易,乱收、挪用保证金,蓄意伪造涂改交易记录,未建立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制度,拒绝/妨碍上级检查,参与交易,擅自修改注册资本、规则(十三条)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4、期货公司违反一般法令和制度、允许不足额交易的,以及从事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有欺诈客户情形的以及不按规定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违规划转保证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5、交割仓库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资格,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6、国有企业违规进入期货市场、或者个人单位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入市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7、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业务许可证的,撤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

8、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9、操纵价格,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10、违规从事境外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境外交易,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11、非法设立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或者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12、提供软件者违法,责令改正,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会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13、违反规定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单处或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14、隐瞒有关情况申请期货公司高管的不予受理、予以警告;通过欺骗、贿赂取得高管资格的,予以撤销,

警告,并罚款3万以下;高管收受商业贿赂或者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任职资格。

15、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16、从业人员违反《行为准则》,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的,发训诫信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开谴责;有同业竞争禁止行为、拒绝调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违反保密义务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资格申请;有对客户违规执业的行为、承诺或者保证收益、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获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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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批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3年~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5~50万罚金;

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3~30万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5~50万罚金;

涉嫌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操纵价格,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罚金。

金额比例类:

1、交易所涉及占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应报告证监会。 2、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交易所按累计至2006年12月31日的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的15%缴纳;后续资金包括期货交易所按手续的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缴纳。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时,可上报申请暂停缴纳。

3、期货交易所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4、个人投资者保证金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含10万),全额补偿,超过部分按90%补偿;机构投资者(包括其按个人投资者名义参与)保证金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含10万),全额补偿,超过部分按80%补偿。 5、临时会议大会召集:会员理事不足章程规定的2/3,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会议有2/3以上会员参加; 临时理事会召集: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2/3以上理事出席,全体理事1/2以上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6、理事/董事/监事,任期3年,理事长/董事长/监事会主席1人,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副主席1~2人,监事不少于3人。总经理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2届,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

7、有价证券抵充保证金的,不高于有价证券基准价值的80%和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的较低者。

8、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的不超过经理层总数的30%;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9、净资本=净资产 - 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 – 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 -/+其他调整项

10、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指标:净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以及客户权益总额的6%;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不低于300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4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低于100%;负债与净资产比例不高于150%;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4500万;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9000万以及客户权益总额和其代理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其中“不得低于”项目的预警标准时120%,“不得高于”项目的预警标准为80%。

11、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指标:净资本不低于12亿,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低于150%;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10%。

12、在预警期,遇到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重大业务,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派出机构。

13、期货公司接受全权委托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不能证明提供的,未通知追加保证金的,允许透支交易的,赔偿客户不超过损失的80%;期货交易所未通知追加保证金的,允许透支交易的,赔偿期货公司不超过损失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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