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年模块设置及周课时安排表
学 习 领域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学段1 2 科目 第一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模块及周课时 第二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语语 言与 文 文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4学时;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自主选修/周4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I(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4学时 英语 学时;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学 自主 数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I(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4选修/数学 学 学时;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周4学时 总 人文方向:限定选修复 习 或自主选修/周4学思想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时 政治 修模块)/周2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理工方向:自主选修/周2学时 人文方向:限定选修自主选修/周2学时 人 文与 社会 或自主选修/周4学必修1必修2必修3、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时 历史 /周2学时;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理工方向:自主选修/周2学时 模块及学时 学习 科 领域 目 第一学年 上学期 学段1 下学期 第二学年 上学期 学段1 下学期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2 人文与 人文方向:限定选修或自主选自主 社会 地必修1必修2必修3、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修/周4学时 选修理 /周2学时;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周2理工方向:自主学时 选修/周2学时 人文方向:自主物理 必修1必修2选修必学(人文方向:选修1-1;理工方向:选选修/周2学时 修3-1)、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2学时;理工方向:限定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选修或 自主选修/周4学时 总 复 科学 化学 必修1必修2选修必学(人文方向:选修1;理工方向:选修2)、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2学时;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人文方向:自主选修/周2学时 自主习 选修理工方向:限定/周2选修或自主选学时 修/周4学时 人文方向:自主 生物 选修/周2学时 必修1必修2必修3、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2学时(高一起开设)或周4学时(高二起开设);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理工方向:限定选修或自主选修/周4学时
模块及学时 第一学年 科目 领域 学段1 学段学段2 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上学期 下学期 第二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习 信息技术 技 术 信息技术基础 选修必学(选修3)、自主选修/周2学时,高一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自主选修/周2学时一般情况下,在高二年级开设必修/周2学时;也可在高一、或1学时 总 复 习 自主选修/周2学时 或1学时 通用技术 高二两个年级开设必修/周1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一般情况下,应在高一、高二两个年级连续开设音乐鉴赏 选音 乐 艺 术 美 术 修必学/周1学时或0.5学时,也可分别在高一或高二年级开设音乐鉴赏 选修必学/周2学时或1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完成必修内容。 一般情况下,应在高一、高二两个年级连续开设美术鉴赏 选修必学/周1学时或0.5学时,也可分别在高一或高二年级开设美术鉴赏 选修必学/周2学时或1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完成必修内容。 体育与 体育与健康 健康 必修课程[在田径类项目和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健康教育专题可分散进行)各选1个模块,另在其他6个运动项目系列中至少选9个模块]、自主选修/周3学时(其中1学时安排地方和校本课程)。 研究性学每学年完成1个以上的课题(专题项目)研究/周3学时(也可以学段为单综合实践活动 习 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 选修Ⅱ 元,集中使用课时) 每学年参加1周社会实践活动 3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每学年至少获得2个学分 总复习 班团会时间 1学时/周 说明:1.每周5天,每天7节,每节40分钟,每周共35学时;2.在保证全市统一的大时段的前提下,各地和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有关学科模块开设的时间和安排顺序进行适当调整,排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表。
附件2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日)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
〔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第二条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按照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依据原始实证,公正、公平、公开地予以认定。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由所在学校认定。
(一)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学分认定委员会成立若干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修习时间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六条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等。
(一)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得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
(二)任课教师应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
(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
第七条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学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
(二)研究过程记录;
(三)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
(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第八条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参加时间不足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
(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
第九条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 (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
(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选修II课程(校本课程),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决定。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相关材料和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学分认定意见为“同意认定”的学生,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认定意见为“不予认定”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不同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