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劳务分包合同(3)

2019-03-16 23:03

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2乙方委托 为专职领料人,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如乙方变更领料人,应书面通知甲方。

13.1.3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此领料单作结算依据。

13.1.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场、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失,乙方按领用时的原价格赔偿。

13.1.5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 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

13.1.6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发现问题应立刻处理或向甲方报告。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3.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3.2.1 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3.2.2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14 劳务工程款

14.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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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和责任,并已包括且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 (二)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工程的劳务单价:详见附表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成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辅材、机械设备等价格涨幅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同;合同单价不再调整。工程施工税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纳。

(三)其他方式: 。 14.2合同外工程签证:计时工按 元/工日执行。 14.3 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4.3.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5~10%)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3.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办法:

正式开工前 日内,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 验工计价(以下条款按月度计价时适用,按其他计量周期或是节点计价的应修改)

15.1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数量清单,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内合格工程数量进行验收计量(乙方应为验收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办理月度验工计价。甲方指定 、 为现场工程量共同签字人,乙方指定 、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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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程量共同签字人,其他人签认的工程量无效。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所有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属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方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证。

15.2对月度验工计价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对月份计价进行修正。

15.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15.4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6 劳务工程款中间支付与最终支付

16.1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一)按施工进度付款

1)本工程 (是否)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一般不高于10%)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2)进度款支付: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本合同范围拨款后 30 天内,按 %给乙方拨付。(不高于业主给甲方付款比例)

3)最终支付

A、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 15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7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7 天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在收到业主拨款后 30 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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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扣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

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二)按施工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三)其他付款方式: 。 16.2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6.3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16.4乙方指定专用收款账号为户名: ;开户行: ; 账号: ;如需变更,必须付款前 7 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17 施工变更

17.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7.2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7.2.1变更单价确认: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

17.2.2变更工程数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18 施工验收

18.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3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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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18.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单位工程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继续施工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报驻地监理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8.2.2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8.2.3 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当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总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19 施工配合

19.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无偿配合。

20 违约责任

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尽量少约定或者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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