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开发区融资研究

2019-03-21 16:21

差钱”的不仅是温州那些“跑路”的民营企业老板们。 就在政府和民间各界密切关注温州民企资金链断裂的同时,地方政府的融资潜在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

只不过,这次不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而是地方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以高于市场利息两倍的利息违规集资。

“这已经是第四次向社会募集资金了,这次2年期的借款利息为14%”,江苏省如皋市一位被动员借款的人士10月20日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有意思的是,就在同日,财政部正式发文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地政府自行发债,但江苏不在其内,此前,财政部亦严格控制地方发债,一直由财政部代地方发债。

这一次,借款单位为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如皋开发区,其中如皋市开发区管委会是如皋市政府派出机构)——并不是开发区下属的开发公司。如皋开发区是一家设立于1993年的江苏省级开发区,也是当地唯一一家省级开发区。

当地开发区工作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刚刚开始的7天时间内已经筹集到了1亿多元。

如皋地处江苏省中部地区,原先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有“苏中的昆山”之称,2010年GDP高达430亿元。

但是,上述如皋开发区内部人士表示,这几年伴随着如皋经济快速增长的是当地“大拆、大建、大发展”式的负债发展的做法,而如皋主体功能区(包括如皋经济开发区、如皋港区、如城镇、如皋软件园)则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主要参与者。

快速的发展让如皋开发区等或多或少地都遇到了成长中的资金短缺烦恼,仅以2009年为例,本报获得的如皋当地官方数据显示,仅负责如皋港区开发的如皋市沿江开发公司内部融资款就高达24100万元。

“反正有财政兜底”,另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如皋开发区人士这样告诉本报记者,其也借了一笔资金给了如皋开发区,对方给他开了一张财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并没有签署借款协议,但他并没有感到一丝不安全。

记者获悉,早在2009年年底,财政部就下文,严禁地方政府非法向公众集资。

4年4次公众集资

刘松是如皋市如城镇的一位居民,普通话说得十分标准。 自从他在如皋开发区工作的亲戚告诉他如皋开发区正在向社会融资消息后,他立即行动起来,这段时间他的主要工作就是筹集钱。

“这个利息不错,而且借给政府,不用担心问题.。”刘松告诉本报记者,据刘透露,开发区在2008年第一次向社会借款时,曾经有人将房子抵押了借款给开发区,“赚取利息差”。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借款利息之高让其惊讶,按照刘的说法,这次两年期的借款,第一年利息12%,第二年14%。

这个说法得到了其他多名借款人士的证实,本报记者进一步求证到,2008年,如皋开发区第一次募集资金时,利息只有10%。

2008年时候,全球遭遇金融危机,如皋开发区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其开始了向社会集资之路。

与其他地区只是在开发区内部员工融资不同的是,如皋开发区的资金募集不局限于开发区内部,任何人只要有资金都可以参与,这已经不同于所谓的内部集资的概念了。

但与往常一样,这次如皋开发区系统内部工作人员都有资金筹集指标,“是否筹集到这个数额会作为年底考核的一个依据”。

据本报了解到,普通公务员到开发区领导,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从20万到100万不等,这就使得部分公务员不得不到处筹集资金,“无论主动还是被动”。

当地的公务员对此并不陌生,从2008年到如今,开发区已经进行了四次资金募集。

其中,第一次借款为期三年,第一年利息为10%,第二年利息为12%,第三年利息为14%;之后在2009年进行了第二

次借款,第二次借款的时间长度以及利息与第一次相同。 引人关注的是,2008年第一次借款时,银行的商业贷款利息不到5%,开发区利息几乎为同期银行商贷利息2倍。

变化发生在第三期,2010年,这个时候被外界认为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但如皋开发区突然间向外界借款一个为期三个月的贷款,利息直接高达14%。

据悉,当时由于利息很高,借款顺利完成筹集目标,而此次正在进行的借款,据本报了解,借期为两年,分别为12%和14%。

“这个利息明显比第一次高多了,第二年就达到了14%”,刘松说。

本报记者多方查询,如今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利息往往为7%上下浮动,显然,开发区借款利息几乎为同期银行利息两倍。

知情人士透露,如皋市开发区管委会开了几次会之后决定借钱,并且通过口头给下级传达,“开发区下面的村也收到通知,每个村都有集资任务”。

口头传达避免了书面文件的出现,不过这不妨碍借款人借款到期后到开发区索取还款和利息,因为凭着借款时的财政事业单位收据可以直接到开发区财政部门去领本金和利息。

10月20日和10月19日,本报记者试图多方了解前三次募集资金的数目,但如皋开发区管委会始终三缄其口,并未透露任何信息,亦无法确定借款的目的。

如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一位专家电话中向记者介绍,2009年年底,财政部预算司就下发文件严禁地方政府非法向公众集资。

该文件指出,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下称“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

不仅如此,《担保法》第八条亦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显然,如皋开发区这种财政担保的借款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并且由于不通过融资平台等方式进行集资,缺乏有效监管。

并且,国务院2007年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未经监管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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