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字意识,讲究练字效果。”,给识字教学活动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建议。 特别强调在识字教学中“注意汉语拼音在现实语言生活中的运用。” 2.善于阅读教学
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由原来的“学生、教师、文本”三者修改为四者,其实强调的是尊重编写意图的理念。 善于“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前者提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后者修正为“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阅读的指导、引领和点拨,但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不应以模式化的解读来代替学生的体验和思考;要善于通过合作学习解决阅读中的问题,但也要防止用集体讨论来代替个人阅读。”一方面承认了教师的指导、学生的合作在阅读中的作用,但也有效地把握住某一方面在阅读实践中的作用,不可过左。
关于“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利用阅读期待、阅读反思和批判等环节,拓展思维空间,提高阅读质量。”补充的建议是“但要防止逐字逐句的过深分析和远离文本的过度发挥。”这对于新课程实施十年来普遍存在的过度发挥,不切主题的阅读教学现象有所警示。 对于“有感情地朗读”的阐述更为具体:“这是指,要让学生在朗读中通过品味语言,体会作者及作品中的情感态度,学习用恰当的语气语调朗读,表现自己对作者及其作品情感态度的理解。朗读要提倡自然,要摒弃矫情做作的腔调。”也就是说,有感情地朗读是指根据自己的理解,在朗读中表现自己的情感,而非从形式上作模仿。
关于语文知道,修订版提出:“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但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去进行“系统”的讲授和操练,更不应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定义。”
增加了:“加强对课外阅读的指导,开展各种课外阅读活动,创造展示与交流的机会,营造人人爱读书的良好氛围。”
取消了“应注意学生阅读时的心理卫生和用眼卫生”。 3.关于写作
增加了“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加强平时练笔指导”。
增加强调了“ 要重视写作教学与阅读教学、口语交际教学之间的联系,善于将读与写、说与写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关注作文的书写质量,要使学生把作文的书写也当作练字的过程。”,就是强调作为学生语文综合素养的体现的作文活动,应该综合体现学生所积累的语文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运用,体现语文学科内部各方面之间的紧密关系。
与时俱进,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形式,增加了“积极合理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的优势,丰富写作形式,激发写作兴趣,增加学生创造性表达、展示交流与互相评改的机会。”
4.关于口语交际 没有实质的变化。 5.关于综合性学习
增加“综合性学习应贴近现实生活。联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习活动,在实现语文学习目标的同时,提高对自然、社会现象与问题的认识,追求积极、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增强抵御风险和侵害的意识,增强在与自然、社会和他人互动中的应对能力。”,这条目标的增加,更突出体现了综合性学习的实质:就是通过综合运用语文知道和能力,提升学习实践和生活实践的经验和能力。
强调综合性学习中“要加强教师在各环节中的指导作用。”
增加“综合性学习的设计应开放、多元,提倡与其他课程相结合,开展跨领域学习。”强调“跨学科学习,也应以提高学生语文素养为目的。”保证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学科特点(语文性)。
增加“积极构建网络环境下的学习平台,拓展学生学习和创造的空间,支持和丰富语文综合性学习。”
6.关于语法修辞知识
这条是修订版课程标准新增的内容,内容是:“本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内容。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指导与点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识字、写字、阅读与表达,形成一定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语感,而不在于对知识系统的记忆。因此,要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
本标准通过所附的“语法修辞知识要点”对相关内容略加展开,大致规定教学中点拨的范围和难度;这一部分提到有关的名称,则便于教师在引导学生认识语言现象和问题时称说。关于语言结构和运用的规律,须让学生在具有比较丰富的语言积累和良好语感的基础上,在实际运用中逐步体味把握。” 二、评价建议
关于评价目的:表述上有了变化,开门见山,指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改善教师教学。”这使得主题更鲜明,目的更明确,指导性更强。 强调语文课程要突出“评价的诊断和发展功能。”
更注重阐述的条理性,从不同的方面和要点对评价的指导思想和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 (一)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
更加详细地论述了语文课程评价具有“检查、诊断、反馈、甄别和选拔等多种功能”,“尤其应注意发挥其诊断、反馈和激励的功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对各种评价方式的特点、用途和实施办法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一线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加以实施。)
客观分析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不同作用,不再单一地提倡形成性评价,而是更公正地肯定了两种指向不同的评价各自在学生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
强调成长记录袋等形成性评价中不只要反映学生语文学习与发展的过程。而且要以“应以表扬、鼓励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从正面加以引导”。
强调:“ 各种评价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应性,在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上也各有差别,因此,评价设计要注重可行性和有效性,力戒繁琐,防止片面追求形式。” (三)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把“还应该让学生家长积极参与评价活动。”进行了修改和整理:“ 根据需要,可让学生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适当参与评价活动,争取社会对学生语文学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扩大了评价主体多元互动的外延。“根据需要”一词,说明了评价主体多元化的灵活性,而非硬性死板的要求。
(四)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原版中只建议“注意三维目标”之间的整体评价,修改后的课标补充了“应注意识字与写
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避免只从知识、技能方面进行评价。”丰富了整体性和综合性的内容。 (五)具体建议
1.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
汉语拼音学习的评价,增加了“评价借助汉语拼音讲普通话的情况。”
识字的评价,修改的内容是“评价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识字的能力。”修改为“查检字词的能力。”“不同的学段应有不同的侧重”,具体阐述为“第一、第二学段应多关注学生主动识字的兴趣,第三、第四学段要重视考察学生独立识字的能力。” 写字的评价,增加了“要考察学生对于要求“会写”的字的掌握情况”。对于“会写”的要求,除了“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还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利。第一学段要关注学生写好基本笔画、基本结构和基本字,第二、第三学段还要关注学生的毛笔书写,第四学段还要关注学生基本行楷字的书写和对名家书法作品的临摹。”。增加了“第三学段要求学生会写2500个字。对学生写字学习情况的评价,当以本标准附录5“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字表一”为依据。”
强调“评价要有利于激发学生识字、写字的兴趣,帮助学生养成写规范字的习惯,减少错别字。”不难看出,新的课标既注重识字写字的形成性评价,也注重终结性评价,既注重定性评价,也注重定量评价。 2.关于阅读的评价
增加了“要关注其阅读的价值取向,以及选择阅读材料的能力。”明确了“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从评价学生朗读的“感情”修改为评价学生的“语气”。对学生“有感情地朗读”的评价方面,具体建议为“要以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为基础,要防止矫情做作。” 诵读的评价,目标由增加了“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增加了“在不同学段,可在诵读材料的内容、范围、数量、篇幅、类型等方面逐渐增加难度。”
关于精读评价,将分学段的评价建议进行了细化阐述:“第一学段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第二学段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其表情达意的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第四学段侧重考察理清思路、概括要点、探究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读懂不同文体文章的能力。”
浏览的评价,发生的改变在于,由原来的”重要考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重要信息”,调整为“重在考察学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有用信息。”这实践上更加尊重了学生的个体阅读体验和要求。
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增加了“着重考察学生品味语言的水平”。仍然分学段进行了阐述:“第一学段侧重考察学生能通过朗读和想象等手段,大体感受作品的情境、节奏和韵味;第二学段侧重考察在阅读全文基础上对重要段落和语句的细致阅读,具体感受作品的形象和语言;第三、第四学段,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以及自己的体验,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对于“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由原来的第四学段,扩展到三、四学段。
增加了对学生课外阅读的评价:“ 要重视学生课外阅读的评价。应根据各学段的要求,通
过小组和班级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阅读量和阅读面,进而考察其阅读的兴趣、习惯、品位、方法和能力。” 3.关于写作的评价
写作的评价,根据各学段的目标,将各学段的评价建议具体到学段:“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的写话兴趣;第二学段是习作的起始阶段,要鼓励学生大胆习作;第三、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 增加了“对于作文的评价还须关注学生汉字书写的情况。”
写作的评价,增加了“要引导学生热爱生活,亲近自然,关注社会。”,这是对三维目标综合达成的要求。
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增加了“要考察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
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增加了“还可以采用展示、交流等多种方式。” 4.关于口语交际的评价
口语交际的评价,增加了“须注重提高学生对口语交际的认识和表达沟通的水平。考察口语交际水平的基本项目可以有讲述、应对、复述、转述、即席讲话、主题演讲、问题讨论等。”等内容。
关于口语交际评价的操作,增加了 “口语交际的评价,应按照不同学段的要求,综合考察学生的参与意识、情意态度和表达能力。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口语交际的态度与习惯,重在鼓励学生自信地表达;第二、第三学段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方式,促进学生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内容,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
原来要求”评价必须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修改为“评价宜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并结合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考察学生真实的口语交际水平。”
5.关于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增加了“应着重考察学生的语文综合运用能力、合作态度。”着眼点是“主要着眼于学生在综合性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对”参与程度”的要求具体到“是否能积极参与活动。”从关注“能否在活动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到关注“是否能主动提出问题”,取消了“能否根据占有的课内外材料,形成自己的假设或观点。” 分段对综合性学习的评价进行了阐述:“第一、第二学段要较多地关注学生参与语文学习活动的兴趣与态度。第三、第四学段要多关注学生在语文活动中提出问题、探究问题以及展示学习活动成果的能力。各个学段综合性学习的评价都要着眼于促进学生提高语文水平的效率,并有助于他们扩大视野,更好地掌握学习语文的方法。”
增加了“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
增加了“除了教师的评价之外,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