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3)

2019-03-21 18:29

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因学习掌握了新技术、新技能;因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需要调动工作岗位或职务;因家庭问题、两地分居要求变换工作地点等。

3、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规定、工时休假制度规定等发生变化。

三、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1、提出要求 2、作出答复 3、签订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概念: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特点:1、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同变更一样) 2、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方的法律行为。(VS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订立或变更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3、被解除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矛盾、漏洞:《劳合》38(五)) 三、种类: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24 《劳合》36)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31、32 《劳合》37、38) 1、预告解除: (《劳》31 《劳合》37) (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2)非试用期: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1、劳动者辞职不需要任何理由;

2、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3、不以用人单位的过错为前提; 4、必须一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5、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2、即时解除: (《劳合》38-1)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严重违约行为)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 (《劳合》38-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时解除VS立即解除:(《劳》32,归入即时解除)

同:都不需要提前预告 异:即时解除—要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不需通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辞退(过错性辞退): (《劳合》39)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1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辞退(无过错性辞退): (《劳合》40)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患病:是指职业病以外的疾病,职业病属于工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4、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3、裁员——针对大范围员工 (《劳合》41)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合》42)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90天)、哺乳期(1年)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标准 实际工作年限 <10年 <10年 >10年 >10年 >10年 >10年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 >5年 且 <5年 >5年<10年 >10年且<20年 >15年且<20年 (非工伤)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12

>10年 >20年 24个月 例题:下列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A、职工李某怀孕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 B、职工陈某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C、职工徐某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D、职工王某患病,在医疗期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E、怀孕女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13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谁偷走了你体内的水分? docx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