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019-03-21 18:50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 要]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全社会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青少年犯罪呈现所犯罪行严重;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等主要特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建立预防网络,广泛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原因 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全社会都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 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 加强防范和治理。因此, 本文就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作点探讨。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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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但也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1]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犯罪呈高发态势

以苍南县为例,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受理150至200件之间的法律援助案。在这些案件中,刑事案件占多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占绝对多数。近三年来的基本情况是:2005年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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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其中青少年101件,占88.6%。2006年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167件,其中青少年156件,占93.4 %。2007年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193件,其中青少年174件,占90.16%。这三年的法律援助案表明,青少年仍然是刑事犯罪的主要对象。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2、所犯罪行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很大比例,社会危害性极大 青少年的犯罪类型经常表现为杀人、抢劫、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死。2007年初,广东省某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

3、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

暴力性犯罪是以被害人造成的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的对象的各种犯罪。从犯罪类型来看,近十年中,青少年杀人罪犯一直占全部杀人犯的50%左右,流氓案犯占70%以上,强奸案犯占55%以上,伤害案犯占67%。这些犯罪手段一般都很残忍。

4、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 青少年罪犯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2008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高中没毕业的占47.3%。

5、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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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青少年采取团伙作案的越来越突出。青少年犯罪往往以多名甚至10 余名孩子纠结在一起的团伙性犯罪为突出特点,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如有的犯罪组织形成了专门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等。尤其以抢劫为核心的青少年犯罪团体呈直线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另外,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相当数量的团伙组织,不仅有组织名称,有头目,有纪律,而且实施犯罪时,还有周密的计划和分工,其性质已经有了黑帮特征。2007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6、低龄化趋势明显

他们中有的还未满18周岁,本应是上学的年龄,却坐在了被告席上。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据统计,14—16岁未成年犯罪比例从1999年的11.42%逐步增至2009年的19.12%。今年六月,济南市中区杆石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一家小商店抓获了正在盗窃的4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群众的举报,又在天桥区将另外7名同一团伙成员抓获,而该盗窃犯罪团伙共11人。根据初步审查,他们涉嫌53起盗窃案件。这11名犯罪嫌疑人毫无例外都是未成年人,其中年纪最小的一个只有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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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

在家长和老师的眼里,女生老实听话,与违法犯罪无缘。而近几年,中小学生中女生犯罪也呈现增长的趋势。过去青少年违法犯罪男女比例为100:1,而目前为100:10。[1]通常情况下,女性犯罪一旦开始就很容易形成恶性,并难以改正,甚至比男性罪犯更加顽固。尤其在团伙犯罪中,女性的作用极为特殊,她们是联系团伙成员之间的纽带,有时还是团伙多种犯罪的根源。某市16岁的女孩小芹受“三级片”的毒害,为模仿片中的情景,多次和所谓的朋友聚众淫乱,最终被送进看守所。

8、犯罪的复发性、循环性犯罪增多

由于青少年罪犯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所谓“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复发性, 表现为屡教不改,重新犯罪。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 达到15~20% , 个别地区达到30%以上。如章某,18岁时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提前一年释放,当时确有悔改之心。但在一年之后又重蹈覆辙,因再次盗窃而重新入狱。两次出狱后曾再次痛下决心,坚决洗手不干。不料,半年后又因与他人合伙盗窃了某单位的一辆吉普车而再次锒铛入狱。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1、青少年处于生理的特殊发育时期

青少年犯罪与其特有的生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青少年时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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