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标准
类 别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移植 分品种,从胸高直径计算,补偿 付移植费用。 树木胸径规格 5公分以下 5公分以上至10公分以下 10公分以上至15公分以下 意杨、泡桐、水杉、柳榆、刺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15公分以上至25公分以下 25公分以上至35公分以下 35公分以上 10公分以上至15公分以下 桑等其他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15公分以上至20公分以下 20公分以上至30公分以下 30公分以上 零星种植 杞柳等三条 大面积种植 元/亩 2000 1. 生产性花木苗圃,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 植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 2. 庭院观赏地栽花木,不分品种,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 3. 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单 位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丛 补偿标准 5 7 150 80 50 25 80 50 25 15 15 零 星 树 木 砍 伐 补 偿 花木苗圃 注:1. 本表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2. 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所有。 3. 树木胸径规格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4. 竹林补偿标准参照花木苗圃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3:
林木补偿标准
类 别 新造林 林 龄 单 位 元/株 意杨 水杉 幼龄林 元/亩 泡桐 刺槐、柳、国外松 其他 意杨 水杉 中龄林 元/亩 泡桐 刺槐、柳、国外松 用 材 林 近熟林 元/亩 其他 意杨 水杉 泡桐 刺槐、柳、国外松 其他 意杨 水杉 成熟林 元/亩 泡桐 刺槐、柳、国外松 其他 补偿标准 4-7 5460 5460 6240 3250 2600 3640 3640 4160 2080 1560 1820 1820 2080 1040 780 910 910 1040 520 390 注:1. 上表中林木补偿指对成片林地的补偿。成片林为连片栽植不低于2行、面积不小于1亩。 2.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倍和3倍补偿。 3. 征占林地上的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限期伐除并归其收益或支配。 4. 上表中不同树种龄组划分参照《江苏省占用征用林地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试行)》中江苏省主要树种龄组划分标准执行。 附件4: 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喷灌 规 格 直径3米以下 沼气池 直径3米以上 砖砌、有顶盖 厕所 砖砌、无顶盖 简 易 水井 砖 砌 猪牛羊舍 土 墙 简 易 单 棺 迁坟 双 棺 拾 骨 竹木大棚 蔬菜、花卉、果树砖混或土墙日光温室 大棚 钢架大棚
元/只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眼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 元 元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1040 65 40 13 260 50 11 7 300 400 200 6 180 20 指征收土地时涉及庭院以外的厕所、水井、猪牛羊舍的补偿标准。 单 位 元/公顷 元/只 补偿标准 23400 910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