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档制度
1目的
1.1. 规范安全管理; 1.2. 健全完善安全档案。 2责任
2.1.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安全组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安全档案的建立要秉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 3.2.安全档案必须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 3.3.安全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的重要性而定, 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一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以上; 3.4.安全档案必须定期处理;
3.5.安全档案内有关安全资料,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每半年更新一次;
3.6.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3.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借出安全组; 3.8.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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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规范设备安全管理;
1.2. 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1.3. 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2责任
2.1.安全督导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养修部及安全组负责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所有设备都要存档,分类管理;
3.2.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发予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3.3.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高级经理、安全督导工程经理、使用部门经理、安全主任组成的视察组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3.4.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安全制度,填写《危险能量控制(锁机)程序表》;
3.5.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依安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6.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3.7.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纪录; 3.8.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9.出现设备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组及维修主管,ME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10.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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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 规范工伤事故管理;
1.2.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 1.3.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责任
2.1.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工伤事故的定义;
3.1.1.工伤: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在生产作业场所、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作业时所受之伤害称之为工伤;
3.1.2.事故:指有目的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违背的不幸事件,包括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
3.2.工伤事故发生时,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时,并通知安全组。如遇晚班,要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于次日九时前送与安全组;
3.3.安全组将整理后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 3.4.各部门要属实地把有关工伤事故情况报予有关部门; 3.5.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属部门要配合安全组作好工伤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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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按照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6.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安全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作好事故调查;
3.7.做好工伤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3.8.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建立工伤事故档案,作为公司安全教育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9.明确工伤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政府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3.10.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廷报告的; 3.10.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10.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3.10.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10.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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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1.1. 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 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 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 保护环境。 2责任
2.1.安全督导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公司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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