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档一份(电子文档刻成光盘封装在正本内)。
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需作必要修改,则在修改处须由本次投标的法人授权代表进行签字。
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开标一览表”和“各合同包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
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用3cm宽的薄白纸贴封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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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信封密封。
(A)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
(B)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十一、 开标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本次投标的法人授权代表参加。
(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开标时,派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四)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财政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十二、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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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法》有关规定组建,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评标方法、依据和评分标准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评标依据: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3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篇。 2、评标原则:
2.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评标程序
3.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委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比较与评价。评委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投标报价、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比较和打分。
3.4对评委打分进行算术平均,对各投标人按平均分高低进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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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推荐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4、废标条款(详见第五篇)
十三、 定标
1、定标原则
按照第五篇的评标办法,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评委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4、如果经资质后审确定该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类似的审查和公示。
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如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应标等行为,招标人在授
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6、中标通知
(1)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招标结果通知发出5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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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7、签订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由于需要,招标人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在15%以内作局部调整,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共同认定。
十四、 签订合同
1、签约
(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
(3)如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或在签订合同中改变中标状态时,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4)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 (5)合同签订后,送招标代理机构两份备查。 2、中标服务费
(1)以合同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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