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指导各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煤矿三大规程,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4、负责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规程、措施,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5、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改工程计划。 6、参与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7、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公司生产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8、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提高支护质量和支护效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十章 生产副总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指导各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煤矿三大规程,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4、负责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规程、措施,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5、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改工程计划。
6、参与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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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公司生产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8、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提高支护质量和支护效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三篇 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5、负责组织矿井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督查、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安全后生产。
7、按章指挥,切实抓好日常工作,为职工创造文明的、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8、参与计划的制订,并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意见。 9、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度,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10、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事故分析提供真实依据。
1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调度通知指令。 12、认真学习《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当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按计划及时准确判断灾情,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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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章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协助主任综合平衡矿井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参加矿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 5、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解决处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6、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调度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7、负责全矿生产材料月度计划的审批、汇总、编制工作。 8、负责全矿生产材料的年度、月度预算及日常领用审批工作。 9、负责全矿支护材料的租赁、井下小电器、6平方以下电缆、刮板输送机除电机、减速机外的所有配件、胶带输送机除电机、减速机外的所有配件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矿井下的文明卫生检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11、参与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及月底平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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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及措施,负责矿井日常生产技术管理,执行国家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技术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负责日常地质测量,建立完善矿井技术档案。 4、负责矿井灾害的预测、预报。
5、负责采区生产设计,在编制采区设计、计划的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编制矿井发展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保证采掘接替。 7、负责矿井质量达标工作。
8、组织采掘生产技术和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保互保意识。
9、在发生灾害时,配合总工程师制订救灾方案,并参加事故的分析,追查及处理。
10、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11、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第四章 生产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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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4、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和检查活动。 5、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6、建立、健全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按规定组织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8.认真贯彻执行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及技术规定,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9.协助科长完成技术科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10.负责组织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批及落实情况。 11.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2.负责矿压观测仪器、激光指向仪、测量仪器的建档管理和维修管理。
13.负责采对采煤工区产量、掘进进尺材料的考核审查。 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安全检查科正、副科长责任制
1、协助有关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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