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权利及权利人数据集中约束条件为必选的而在数据转换后缺失的信息属性字段内容进行补充录入。由于,以上数据缺失的原因是原业务或档案数据库数据不全而造成的,因此,需要通过以人工核查的方式,翻阅源产权登记档案扫描件,完成权利数据与权利人数据完整性的检查,并将相关的缺失的数据内容重新补录完整。
7.7楼盘表数据整理
楼(自然幢)与逻辑幢关联建立
按照房屋产权地址,房屋单元号等属性,进行属性前缀分组判别,建立逻辑幢(LJZ)数据,并以逻辑幢为单位进行逻辑幢统一编号,逻辑幢作为一个逻辑的概念存在,是对建筑楼(自然栋)一种合理的分解,能分解的将自然栋分解为多个逻辑幢,对描述是同一个楼的逻辑幢编写同一自然幢编号,实现逻辑幢与楼(自然栋)的关联整理。
自然幢与层关联建立
按照房屋产权地址,房屋单元号,部份新登记房屋产权可结合原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建立的楼盘表,以自然幢为单位,判别位于每个自然幢的房屋单元,并按房屋单元号或房屋单元所在层数属性内容予以自然幢或层(C)属性数据信息的建立,对自然幢中的各层,以层为单位进行统一的层编号,对描述同一自然幢的层编写同一自然幢号,实现层与自然栋的关联。
层与房屋单元关联建立
将按照房屋产权地址,房屋单元号,部份新登记房屋产权可结合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建立的楼盘表,以房屋单元(户)为单位建立(H)数据,进行房屋单元统一编号,判别每个房屋单元所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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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幢及所属自然幢所在的层,对描述为同一层要素的房屋单元编写同一层编号,实现房屋单元与层的关联,并结合原有房屋单元编号,建立新旧房屋单元编号代码对照表、房产案号与房屋单元编号对照表以及房地产权证与房屋单元对照表。
房屋单元与座落关联建立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公安门牌地址变更,人工输入随意性大等不完善的因素,造成因缺乏坐落规范标准而形成房屋单元与坐落存在多对多的对应关系,至使部份房屋产权因坐落信息不明确而无法正确落地。因此,结合**县地名地址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要求,增加坐落(ZL)属性表,对原始房屋产权坐落信息作提取,分析,并按坐落(ZL)数据属性表要求进行规范化整理,以不同的房屋产权坐落记录为单位,统一生成坐落编号,结合历史上坐落数据与楼盘表房屋单元存在多对多的对应关系,通过数据资源分析及人工判别的方式,建立楼盘房屋坐落关联属性表(CL_H_ZL),以房屋单元编号及坐落编号为主键及外键,分别与房屋单元(H)及坐落(ZL)属性表关联,从而实现房屋单元与坐落的关联。
7.8权利关系挂接
本次权利数据挂接内容包括各类不动产产权中的主权利与抵押权、地役权、预登记权利、异议登记、限制类权利等的关联通挂接。
(1)抵押权利数据挂接
抵押权利数据挂接内容,包含房地产抵押权以及土地抵押权,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主产权上的抵押权利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将其准确挂接到正确的宗地或楼盘表的房屋单元上。土地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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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权挂接方面,采用档案系统权属关联关系,提取出对应的土地他项权利数据,实现土地他项权利与主权利的挂接,而房屋他项权挂接方面,则采用档案系统权属关联关系或房屋单元号,以房屋单元编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关联业务系统,提取出对应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数据,实现房地产他项权利与房屋单元主权利的挂接。
(2)预登记数据挂接
由于预登记业务核准后输出的证明为非权证类证明材料,档案系统没有对此类相关登记业务成果进行关档。因此,对于预登记数据的挂接,需要通过业务系统主权利与预登记业务间的关联关系,提取出对应的房地产预登记权利数据,实现预登记数据提取后与主权利的挂接。
(3)限制类数据挂接
限制类数据包括土地或房屋产权的查封、续封、司法协助、群众来信等几类的限制性数据内容。**县各类原有不动产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建立了产权司法查封、续封、轮候查封的权属限制管理体系,查封、续封等司法类限制数据的挂接,土地方面可采用土地登记业务登记字号、房产方面则可采用楼盘表建立时建立的房产案号与房屋单元编号,以产权案号或房屋单元号关联局业务土地及房地产查封、续封、轮候查封等数据信息,对相关信息予以提取,实现限制类数据与主产权数据的关联,进而使得限制数据与相应土地或房屋单元主权利挂接。而司法协助、群众来信等限制类数据由于无原始电子数据资源,则只能通过人工判别及补充的方式,实现与主产权及对应土地或房屋单元实体对象挂接。
(4)异议登记数据挂接
作为限制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利人权利的异议登记数据,在土地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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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登记数据挂接方面,采用业务系统原有自带业务权利关联的方式,以案件登记字号关联关系获取对应的异议登记数据,实现异议登记与土地主产权间的挂接。房地产权异议登记数据挂接方面,则采用楼盘表建立时建立的房屋单元编号,提取出对应的房地产异议登记数据,实现房地产异议登记数据与产屋主权属之间的挂接。
(5)权利上下手关系挂接
对具有“多手案号”的土地或房屋权属数据进行主产权间上下手关系的挂接处理,实际操作中,对于土地权属上下手关联挂接,可采用土地登记业务信息系统或档案系统土地登记簿数据信息,以案件或宗地状态为依据,结合案件审批时间,实现土地权属的上下手的判别及关联挂接,对于房产案件,亦可采用档案系统房屋产权登记簿数据信息,以案件或房屋状态为依据,结合案件审批时间,实现房地产权权属的上下手的判别及关联挂接,对在系统中无建立电子登记簿册的产权产籍数据,则通过产权案件审批时间结合人工判别的方式实现产权数据上下手关联挂接,并对以上关联挂接好的产权产籍数据在权属状态属性中按实际情况予以临时、现势、历史、终止不同状态录入,以作为上下手关联区分依据。
7.9产权登记整理数据输出
通过以上各个产权登记数据整理步骤,最终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规范要求输出宗地产权登记数据集、房屋产权逻辑幢数据集、房屋产权层数据集以及房产产权户登记数据集。
1.物理空间数据整理
物理空间数据的整理主要包含宗地红线提取、整理,房屋幢基底数据整理、测绘数据规范化整理以及统一宗地、自然幢要素编码等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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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内容,具体如下图所示:
物理空间数据整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红线提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红线提取房屋幢基底面状房屋红线数据整理空间数据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宗地数据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宗地数据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宗地数据房产平面图规范整理房产登记单元测量平面图数据属性数据补充录入内业格式转换、空间参考转换、宗地属性挂接房产层平面图文件集房产分户图文件集房产测绘单元层平面图整理宗地空间数据集宗海空间数据集自然幢空间数据集统一宗地、自然幢要素编码房产分户平面图整理 图8:物理空间数据整理流程图
2.宗地红线提取、整理
对没有进行统一宗地入库,数据均停留以独立DWG存储的测绘成果文件之中,无法进行空间的压盖拓扑分析以及统一宗地编码,对于此部分宗地红线数据,需要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对土地类产权登记数据提取的主权利宗地红线进行线划要素闭合,完成宗地实体提取及统一坐标转换工作,并对宗地的基础属性数据结构信息进行统一补录整理。
对有集体土地所用权、林权等宗地红线数据由于均已进行历史登记矢量建库,对于此部分数据,可通过空间数据技术处理工具并结合人工判别的方式进行相关数据坐标迁移及相关宗地扩展属性的挂接。
3.房屋幢基底图数据整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利用现有国土资源局宗地入库数据、地形图等空间数据进行统一幢要素合并处理以及幢门牌址信息的内业核查。
4.测绘数据规范化整理
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测绘数据规范化整理包含两个部份:一部份是基于房地产测量成果的层平面图以及房产平面图的规范化整理,另一部份是基于宗地测量成果的宗地图规范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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