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0市政计算规则(3)

2019-03-22 11:26

第五节 交通岗位设施

第3.5.1条 值警亭安装以只计算。

第六节 交通隔离设施

第3.6.1条 车行道中心线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座数量按实计算。 第3.6.2条 机非隔离护栏分隔墩数量按实计算。

第3.6.3条 机非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

算。

第3.6.4条 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第四章 桥涵及护岸工程

第一节 临时工程

第4.1.1条 搭拆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 ×(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护岸打桩:F=(L+6)×(6.5+D) 3、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 F —— 工作平台总面积(㎡);

F1 —— 每座桥台(墩)工作平台面积(㎡);

F2 ——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 ——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 —— 通道总数量;

D —— 两排桩之间距离(m);

L ——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

离(m);

A—— 桥台(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

离(m)。

第4.1.2条 组装拆卸桩机

1、护岸工程按每100m组装拆卸一次桩机计算,其尾数不足100m时按100m计算,但不得增计设备运输。

2、桥梁及护岸工程的桩基础因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增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第4.1.3条 桥梁支架计算

1、桥梁支架(除悬挑支架按防撞护栏长度计算外)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水上支架的高度从工作平台顶面起算。

2、现浇梁、板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结构底至原地面的纵向平均高度)乘以纵向

距离(两盖梁间的净距离)乘以宽度(桥宽+1.5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盖梁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0.9m)乘以宽度(盖梁宽+0.9m)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L L L

桥台 桥墩

6.5 A 图4.1.1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D

6.5+D L-6.5-D 6.5+D L-6.5-D 6.5+D L-6.5-D 6.5+D

注:图示尺寸均为m。

4、桥梁支架使用工程量以吨·天计算。满堂式钢管支架每立方米空间体积按50kg(包括连接件等)计算,装配式钢支架除万能杆件以每立方米空间体积125kg(包括连接件等)计算外,其他形式的装配式支架按实计算。支架的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第4.1.4条 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

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以吨·米计算。

0号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挂篮、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括号内所列的摊消量计算。 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5.5 2.5 第4.1.5条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地模计算规定

1、板式梁按4㎡/m3混凝土地模,其他梁按6㎡/m3混凝土地模计算。 2、桩按3.5㎡/m3砖地模计算。 3、其他构件按4㎡/m3砖地模计算。

4、拆除地模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砖地模、混凝土地模厚度分别为7.5cm和10cm。

5、利用原有场地时不计地模费,需加固和修复时可另行计算。

第二节 土方工程

第4.2.1条 基坑挖土的底宽按结构物基础外边线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50cm计算。 第4.2.2条 护岸工程土方场内运输数量计算公式

挖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挖土数-填土数)×60% 填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挖土现场运输土方数-余土数

第三节 打桩工程

第4.3.1条 打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包括管桩空心部分的体积。

2、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W=(D-?)×?×0.0246×L/1000 式中: W —— 钢管桩重量(t); D —— 钢管桩直径(mm); ? —— 钢管桩壁厚(mm); L —— 钢管桩长度(m)。

第4.3.2条 送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2、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9系数计算。工程

量按送桩高度、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3、送桩起始点规定

(1) 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

(2) 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3) 船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以上1m处。

第4.3.3条 接桩

1、方桩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作相应调整。 2、管桩、钢管桩接桩以个计算。

第4.3.4条 钢管桩内切割以根计算,精割盖帽以只计算。

第四节 钻孔灌注桩工程

第4.4.1条

钻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第4.4.2条

灌注混凝土

1、陆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至桩底)增加0.25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水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第4.4.3条

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

第五节 砌筑工程

第4.5.1条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

第4.5.2条

抛石工程量按松方体积计算。

第六节 现浇混凝土工程

第4.6.1条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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