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联合,培育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及新农村建设中急需的重点学科,建设5-8个重点实验室。支持综合性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增强学科交叉能力。加强全省共享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在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继续扶持和完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物改良中心。
(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继续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的财政投入,并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加强对课题组的绩效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培育青年育种学术带头人。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业良种工程课题的考核及研究发展战略的制订等。制定农业良种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提升农业良种、良法产业化源头创新能力为中心,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技术广泛应用为手段,以大宗优势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为重点,加快由传统育种为主向传统育种与高技术育种并重,并逐步实现以高技术育种为主的转变,由引进和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育种转变,实现良种与良法配套。
(五)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推广工程。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突破,形成一批结合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或中介+农户”等
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努力打造技术推广平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以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以市和县为重点,依托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龙头科技企业或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发展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
(六)实施科技培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主管部门要搭建省级科技培训平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近期要以提高县科技部门的科技管理水平以及农村企业技术进步为重点,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人 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环境 (一)制定有利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
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二)建立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引导全省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服务于三农的高水平的公益科研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公益性科技工作。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结合的新农村科技项目实施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三)抓好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单位建立一批省重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样板,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新农村建设急需技术创新工程、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新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为突破口,优先在省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组织建设样板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 (四)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国际化。积极吸纳国(境)内外科技力量参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以大学、科研机构和出口型企业的对外科技合作为重点,加强对省外、国(境)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创办国际化科研机构及企业,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外国政府组织的农业、资源、环境、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对引
进技术及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优先扶持相关科研项目。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新农村建设科技目标责任制,切实把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组织领导者等给予表彰。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给相关人员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