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指导手册(2)

2019-03-22 15:32

(见附件2)所列项目逐项进行,并认真填写中期检查统计表,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教务处结合中期检查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专接本为第四学期,下同)第十二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并在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论文评阅工作,由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分别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见附件3)和《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阅意见书》(见附件4)。

第十四条 各系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组织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各系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评审工作,在第八学期第十七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强调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严格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特别是选题、开题、指导、评阅、答辩等环节;对论文的指导、批阅要有专门记录,评语不能雷同或过于简单,要体现个性;答辩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并要有详细记录。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和撰写

第十七条 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关键环节,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前提。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原则,由所在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负责协调。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和综合能力训练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严格、全面的训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实习等环节,尽可能反映学科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选择有实际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教师教育专业要注意联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非教师教育专业一般不作教学研究性论文。题目的工作量要与论文的计划时间相一致,不得过轻或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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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选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教师提供选题或学生自拟课题;教师的科研任务;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其他来源。

第二十条 不同性质的专业在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严格限制专业综述性研究的比例;理科原则上不安排综述性论文,文科的综述性论文也要控制在10%以内。文科类中的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的选题应突出现实性和实用性,紧密结合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实际;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要应用所学语种撰写有一定研究性质的论文,不得以单纯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读书报告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和毕业论文;理科类专业的选题应鼓励选择本专业前沿的理论与应用研究;计算机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应有设计和研究两个方面的内容,须提供设计程序、数据分析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坚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类型应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要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开展交叉及应用性课题研究,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各系在提供选题或学生自选课题时,应考虑学生自身的专业基础、实践水平以及学院当前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学院外相关资源的可利用性。题目大小要适中,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充分利用上述资源、经过努力能完成研究和论文(设计)写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选题应做到双向选择、课题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具体选题方案由各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经教研室研究审定,报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一经确定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理科较大的课题需要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时,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批准。多人合作一个课题时,要保证每一名学生有相对独立的题目和内容,且要分工明确,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不得一个题目多人署名;指导教师应严格界定每个学生在论文(设计)中的分工,并控制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以保证独立完成论文写作,避免相互抄袭。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要注意避免与历届题目的雷同性,原则上要求近四年内题目不能重复。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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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 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3. 难度较大,超出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难以胜任; 4. 所需要的教学资源是学院难以提供或院外难以获取的;

5. 在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期限内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二十七条 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以后,要严格把握开题程序。开题程序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系应严格把握开题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出具体的计划。为保证开题质量,要特别重视开题的前期工作,包括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查,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等。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应安排学生在论文指导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不得少于3人)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对开题报告就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计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填入《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记录表》(见附件5),评议合格者方可开始论文写作。

第二十八条 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学生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变更选题申请表》(见附件6),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应在学生进入开题报告阶段前进行。

第二十九条 高度重视文献资料的查阅工作,这是保证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指导学生选题以后认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文献综述”;所引用的重要外文文献至少有一篇。

第三十条 在查阅外文文献的基础上,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外文文献的中文翻译资料。

第三十一条 论文(设计)的撰写要严格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撰写规范》(见附件7)及《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及论文范例》(见附件8)进行,做到文题相符,写作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切实保证论文(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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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依据《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9),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和开题报告、文题相符、专业水平、写作水平、写作规范、成果的理论和实际价值等方面,以及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综合评价论文(设计)的质量,按百分制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成绩。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每份论文的评阅专家应不少于3名。

第三十四条 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指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专家应具备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求的资质。评阅专家应实事求是地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结果(同意或不同意答辩),公平公正地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只有在超过半数的评阅专家同意答辩时,该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参加答辩。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各系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参照《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见附件10)执行。答辩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见附件11)

第三十八条 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1、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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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特色创新情况等);

3、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与相应的百分制分数对照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专家评定成绩(取各专家评阅成绩的平均值)和答辩成绩(取答辩小组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值)按照0.3,0.3,0.4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布一般应控制在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40%;确未达到论文(设计)及格要求或未通过论文(设计)答辩的,成绩要评定为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成绩均记入《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2)

第五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在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负责。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非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系主任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但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具有研究工作的经验和与论文(设计)选题相关业务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业务水平较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十四条 聘请院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受聘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相关资质证明,交系主任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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