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5: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整理装订要求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装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系(部)应按照《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及其附件的要求组织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为:封面——郑重声明——目录——中文标题、摘要、关键词——论文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外文页(外文标题、作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职称、摘要、关键词)。
3.毕业论文(设计)其它相关材料组成及整理顺序: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书——文献综述——外文文献原文及其译文——评语(包括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专家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表、成绩登记表)——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有指导教师批阅痕迹的论文初审稿一份。以上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或装订。
4.各系将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档案袋中。
5.各系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及按照顺序号、论文题目、学生姓名、页码编制的目录,于规定毕业学期的第十七周前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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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及比例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在参评之列。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优秀率不超过毕业论文总数的15%;在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超过毕业论文总数的3%。
二、院级优秀论文(设计)评选标准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优秀,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2.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3.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论文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 4.设计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有一定或潜在的经济效益。 三、评选的组织
评选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系主任具体领导本系的评选工作。 1.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结合毕业论文 (设计)考核、答辩工作进行初步推荐,被推荐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写出点评意见(一般不少于150字),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推荐表”。
2.经教研室讨论同意后报系,由系主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初步审定。
3.经各系初步审查写出评审意见后,将参评学生名单、学生论文、推荐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4.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终评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后选出校级优秀论文。
5.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获奖者名单,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汇编出版《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选》。
四、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
1.各系、部要按时上报评选学生名单和材料,时间为规定毕业学期的第十六周。 2.上报材料应包括:
①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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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毕业论文 (设计)精简(3000字以内)打印文稿一份,完整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一份。
五、奖励办法
凡被评选为“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的学生,学校将授予《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证书》,并将获奖论文编入《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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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推荐表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摘要 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系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 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院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系、专业、年级 职 称 39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规定
为培养学生勤奋认真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加强毕业论文写作环节的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以及《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对待毕业论文写作,严禁抄袭、剽窃、套用
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
二、毕业论文中的引文应以引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介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引用文献资料的,应在文献综述中如实说明。
三、学生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抄袭、剽窃行为: 1、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观点和内容基本相同,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的30%者;
2、使用他人的观点构成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
3、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4、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80%以上,且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两处以上者;
5、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
一致率达90%以上,且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三处以上者;
6、注释不是在引证名言、他人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使用,而是整段引证他人的论证分析文字;或引用他人资料、数据五处以上未加注释者。
四、对毕业论文的抄袭、剽窃行为,由系学术小组认定;在认定上出现争议时
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五、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人代笔的,按作弊论处,毕业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实行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行为长期追究制,在取得学士学位之前发现的,按《唐山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在取得学士学位之后发现的,按《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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