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改善干警的待遇,解除干警后顾之忧,积极构建和谐法院,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党组决定,于2013年前为干警办十件实事,并实行从优待警相关制度。确定的十件实事分别为:一是实行干警带薪休假、带薪疗养制度;二是每年定期为全体干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三是加大干警培训力度,确保中级法院干警在2013年前全部轮训一遍;四是开展“干警生活关爱”活动,使干警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五是建立开办职工食堂,为干警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六是筹建干警“温馨一刻”音乐茶吧,释缓工作紧张情绪;七是筹建干警健身俱乐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八是为全体干警统一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九是配齐干警夏、春秋、冬(包括棉大衣)法官制服,每年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洗衣卡;十是硬化绿化美化法官小区,为干警提供优美生活环境。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共十三章四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 干警带薪休假
第一条 政治部把干警年休假列入全院工作日程,早计划,早安排,从2-10月份,分期分批安排干警休假。原则上1、11、12月份不安排休假,每个庭室最多只能安排2个干警同时休假。
第二条 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可依法发给加班费;连续两年未休假的,第三年必须安排休假。
第三条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探亲假、产假、公休日和节假日休息的规定,非因紧急工作需要一般不占用干警公休日和节假
日。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和节假日的,要及时安排补休或依法发放加班费。
第二章 干警带薪疗养
第四条 地区中级法院每年安排一次干警内地疗养活动。凡工作年限满5年的干警,可根据单位每年的安排和组织,享受带薪疗养。具体的疗养计划和人员分配方案由政治部拟定,报院党组研究讨论。
第五条 疗养人员确定,本着优先照顾“50岁以上干警”,“全国、自治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为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者”“优秀公务员”的原则,按照疗养名额依次安排。确保每名干警能享受疗养1次。
第三章 干警体检
第六条 每年3-4月份,定期为全院干警(含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建立干警健康档案。具体事项由政治部列出体检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具体实施。
第四章 干警培训
第七条 落实法官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积极选派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内地法院和到高级法院学习深造,参加各类业务理论实践业务培训班。扩大培训范围,争取2年内中级法院干警全部轮训一遍。
第八条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修建法官培训中心,利用自身资源和条件,组织力所能及的培训活动。适时组织人员分批次到浙江等发达地区法院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
第五章 住院慰问
第九条 本院干警患普通疾病住院的,单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1000元。患严重疾病住院的,单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放慰问金2000元。
干警及配偶患严重疾病的,政治部可向党组建议,在全院范围内倡议捐款进行慰问。
第十条 干警因公负轻微伤的,单位发给慰问金500元;负轻伤住院治疗的,发给慰问金20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3000元;重伤住院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5000至10000元。
第十一条 干警配偶住院治疗需进行手术的,单位发给慰问金300元或等价物品,并可休假陪护三天,除特殊情况外,应准予休假。
第十二条 一年内因同一类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第六章 结婚生育慰问
第十三条 本院干警结婚(再婚除外)的,中级法院给予贺金600元或等价物品,新婚干警可按规定休婚假。
第十四条 本院干警子女结婚的,中级法院发给慰问金300元或等价物品,除特殊情况外,应准予休假3天。
第十五条 本院干警结婚生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中级法院发给慰问金300元或等价物品;干警可按规定休产假。
第七章 节日慰问
第十六条 春节、古尔帮节。慰问干警家属,为干警发慰问金300元。政治部、老干支部代表院党组慰问离退休老干部、遗属,送发慰问信、慰问金为200元或等价物品。
第十七条 “三八”妇女节。“三八”妇女节向在职女干警发放慰问金200元或等价物品;可休假半天。
第十八条 重阳节。政治部、老干支部组织茶话会、座谈交流活动等方式,代表院党组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第十九条 中秋节。慰问干警家属,为干警发慰问金200元。 第二十条 “八一”建军节。政治部组织全院复转军人座谈,代表院党组慰问复转军人 ,每人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价物品。
第八章 生日慰问
第二十一条 本院干警生日当天,除特殊情况外,可享受休假一天,院工会代表中级法院送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卡各一份。本院干警逢“十”(比如30岁、40岁)的生日,送生日贺卡、蛋糕卡和鲜花一束。
第二十二条 本院干警配偶生日当天,干警可享受休假半天,院工会代表中级法院送一份生日贺卡和一束鲜花。
第二十三条 干警生日休假审批手续从简。各庭室负责人应在干警生日一天以前,以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干警申请一天休假。干警配偶生日前一天,干警可向庭室负责人提出休假半天申请,除特殊情况外,应予准予休假。干警生日当天因出差或工作特殊情况不能休假的,可在工作结束后,自行选择补休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院干警生日贺卡和蛋糕卡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干警蛋糕卡、生日贺卡在干警及其配偶生日当天送到本人手中。
第二十五条 对干警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前邮寄生日贺卡,确保其在生日前收到贺卡。
第九章 丧事慰问
第二十六条 干警因公去世,本院成立治丧机构,院工会负责发布讣告,并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及慰问金5000元,政治部组织院全体干警召开追悼会及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七条 在职干警非因公去世的,本院不成立治丧机构,院工会及干警所在庭室负责发布讣告,并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及慰问金1000元或等价物品,政治部组织干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政治部派人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慰问金500元或等价物品,由政治部组织干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九条 在职干警的父母、配偶去世的,政治部派人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及慰问金500元或等价物品,政治部组织干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本章所有慰问金均不含在干警补偿费、抚恤费、丧葬费等应得的费用之内。
第十章 子女入学、参军慰问
第三十条 本院干警的子女参加高考被一本院校录取的,单位发给慰问金1000元;二本院校录取的,发给慰问金600元;三本及大专院校录取的,发给慰问金300元。子女入学时可休假三天,除特殊情况外,应予准予休假。
第三十一条 本院干警的子女依法服兵役的发给慰问金800元。
第十一章 干警福利、救济
第三十二条 绿化硬化美化家属院小区。集中力量,完成法官小区(卡坡家属院)的绿化硬化美化工程招投标、建设工作,使干警尽早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