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修建、开办法院干警食堂,方便干警饮食起居。合理搭配饮食,强化卫生管理,优化干警膳食营养结构,确保干警饮食健康。
第三十四条 为干警配齐法官制服。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为每名干警定做法官服夏装、春秋装各2套,冬装1套。
第三十五条 建立干警家庭慰问制度。政治部和工会每年对全院生活困难的干警进行摸底,对特困干警家庭适时进行帮扶,切实为干警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 建立干警人身意外保险制度。行政办负责,统一为全院干警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干警后顾之忧。
第三十七条 对体弱多病的干警,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干警退休时,政治部组织单位干警召开座谈会,并为退休干警发慰问金1000元或等价物品。
第十二章 丰富干警文化生活
第三十九条 筹建干警健身俱乐部,完善娱乐设施。每周三下午定为干警活动时间,在合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干警有组织地参加本院相关的文艺、体育活动。
第四十条 筹建干警“温馨一刻”音乐茶吧,干警在每日紧张工作之余,可以到茶吧缓解紧张情绪,释放工作压力,消除疲劳。
第四十一条 由院工会牵头,每年春节前组织春节联欢晚会;每年组织一次春季踏青活动;“五一” 或“十一”前后组织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拔河等文体比赛活动。
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从优待警慰问对象由所属庭室负责人向院治部提出,政治部提出慰问意见,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批准,到院财务室履行财务手续。
第四十三条 参加慰问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院领导、政治部、办公室、所在庭室主要负责人以中级法院的名义进行慰问。特殊情况,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分管院领导或政治部向院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十四条 慰问费用原则上从中级法院工会费中列支,特殊情况下也可从中级法院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