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字的形符一般都表示这个形声字本义所属的意义范围,所以会因字形的关系,把不同字义的字成批的归为一类。但如认为同一形符的字有同义,这就会出现对字的错误理解。例如:“口”部的形声字:叫、叱、吠、吵、呀、咤、呕、吟??虽然它们都与“用嘴”的有关,但表示的意思却不尽相同。 形义统一的阶段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字的形体和字义都有一定的演变过程。一方面,由于词义的引申,文字的假借,字义和词义之间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使得字义与字形会出现无直接的联系的现象。如不理清词义的引申线索,几乎找不到字形与字义间原有关系。另一方面,字的形体经过甲、 金、 篆、 隶、 楷等几次大的变化, 由笔意改为笔势, 再变为单纯的线条符号, 图像感已微乎其微, 形义关系已经逐渐隔断。在这种情况下,字形已逐渐失去了表义的作用。
10、为什么有的形声字可以据声符求其义?
据声符求义.这是利用声符的示源功能来辨释同义词之异,总体上也属于同源研究,但因为是利用形声字的形体,故称声符求义。有的形声字是一部分同源词共用一个声符,再配上限定词义类属的形符而组成。这类形声字,声符不仅仅是声音的标志,也成了同源词各个成员具有的隐含共通义素的标志。这样,形符和声符都有了表义作用。通过对声符所含义素的分析,再辅之以对形符的把握,就可以大体推断词义了。 例如:(经)系列和(抉)系列,具体的例子结合书本P35-36.
11.举例说明据形求义对于掌握词的引申义的作用。P37
所谓据形求义,就是凭借对字形的分析来判定本字及其本义。而词的引申义又是以词的本义为出发点,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意义。古书中的疑难词义,往往都是词的引申义。为了解决这个疑难,我们可以通过“据形求义”的办法先把词的本义弄清楚,其引申义就可以迎刃而解,且对词义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入。例如:北 《商君书.战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北”义不好理解。《汉书.高帝纪上》:“田荣归,沛公、项羽逐北,至城阳。”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师败曰北;韦昭曰:古背字也,背去而走也。”这两个人说得大致都不错,但要很好的把握“北”字的此义,须通过“据形求义”的方法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甲骨文中,“北”字写作(书本37页自己画)像两人相背之形。《说文》中也说到:“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可见“相反”、“违背”是北的本义,战败逃跑时也是背向着敌人的,所以引申出“败北”、“败逃”之义。
由上可见,通过“据形求义”的方法先弄懂词的本义,再通过本义去推测与探求其引申义是一种行之有效而且实用的词义求证法。(p39)
12简述通假与假借的关系,通假产生的原因。
通假和假借有紧密的联系,要谈通假,首先要明了假借这种现象。假借本是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提出的“六书”造字法之一。就是古人书写某个词的时候,没有写本字,而用了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这两个字形体不同意义无联系,只是由于声音相同或相近,古人就用甲字来代替乙字。所谓通假,就是两个字的形体和意义本不相同,只是由于音同或音近(少量系因形近),于是甲字便被借作乙字用的现象。一般将假借分为本无其字的假借和 本有其字的假借两种。本无其字的假借属造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即通假属用字的假借。 实际上,通假属训诂学范畴假借属文字学范畴,二者泾渭分明,各司其职。通假和假借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在于读音方面都与本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词义方面,都与原有的字在意义上没有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本质不同。
通假是根据音同音近的关系而临时借用汉字的用字方法;假借是只产生新义却不产生新字的造字方法。其次,在有无本字方面不同。通假是本有其字的前提下的同音、近音借用,况且借用也大多是临时的,有借有还;而假借是本无其字的同音借用,一旦借用,永不归还。 春秋以后,汉字通过在表形字上加声符,在假借字上加形符,用声符和形符相结合的方法改造表形字和假借字,创造了大批形声字。另外,人们早期由于字少而借字习以为常,约定俗成,后来尽管造了本字,仍沿袭“本无其字”的假借法。这两方面的原因使通假字得以长期存在。古人认为字的要旨在于其声,而不在于其形。王引之说: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再文字。”认为读者可以根据字的读音上下文义理解作者本义,使用同一音的哪个字形并不重要。所以秦汉以前通假字才大量出现。
13为什么说语音相同相近只是通假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
通假又叫古音通假,是中国古书的用字现象之一,“通假”就是通用、借代,是古代汉语中用音同或者音近的字代替本字的现象。属于汉字假借中的一种。音同音近的字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通假字,例如双声通假:“没死以闻。”中的“没”通“冒”。(《触龙说赵太后》)叠韵通假:“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中的“齐”通“剂”(《扁鹊见蔡恒公》)同音通假:“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中的“庭”通“廷”(《廉颇蔺相如列传》)还有“案”通“按”,“有”通“又“,“衡”通“横”等,所以说语音相同相近是确定古音通假的主要依据,是通假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那在古代是不是只要音近音同都能够成通假呢?这是不能反过来说的,因为通假字的出现是与时代的发展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即使在语音上找到根据,且置于文中解释比较切当,也不要轻信,还要文献的资料予以证明,不能以音同或音近就片面的解释成为通假,所以音同或音近是构成通假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14、通假字与本字在意义上有无联系的可能?说明理由。P77、79 有可能。
一般来说,通假字与本字之间是没有意义关联的。它们之间能够通假,主要是语音上有相同或相近的关系。但是,有时候也出现通假字和本字在意义上有联系的情况。但这种可能性主要存在于古今字和同源字里。
古今字是指在某一意义上先后产生的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先产生的叫古字,后产生的叫今字。古今字与通假字是有区别的:通假字是同一历史平面上出现的同音替代现象,古今字则是不同时代的文字异形现象。但是,由于文字使用的复杂性,有时候,古今字也会与通假字发生交叉关系,古字可能成为通假字。这是因为,今字出现后,古字并不马上消失,古字和今字往往在一定时期内并存。当今字逐渐成为人们习用的字后,如果再用古字来表示已经分化出去的意义,难么,这时的古字就成了通假字,今字则成了本字。如:“辟”本义是法度,但有时会被借来表示回避;当今字“避”成了回避,躲避义的专用字后,仍有用“辟”字来记录词义。 同源字是指用来记录同源词的几个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同源词因同出一个源头,所以意义之间是有联系的。一般来说,一组同源字都是各司其职,不相混用的。但由于人们在选用通假字时考虑的是声音而并不顾及意义,那么,就有可能选用同源的字作为通假字,出现同源通假的现象。如:《说文》:“没,沉也”。
15简述语法和词义的关系。
1、词是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音义结合体。它既是词汇的基本单位,又是语法的基本单位。这就决定了词具有词汇和语法的双重属性,具有词汇和语法的双重意义。所以,在句子中,词必然和周围的词构成一定的语法关系,并手这种关系的制约支配。2、词汇和语法的密切关系还可以从词义的演变会受到语法关系的影响看出来。如“是”字词义的变化:“是”
在先秦是指示代词,经常处于名词性谓语前,用作主语,同时又复指整个句子的主语,后来演变为判断词,联系判断句中主谓两项内容。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在“是知也”这个主谓结构中,“是”作主语,与“知”构成判断;而“是”又复指整个句子的主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与谓语“知也”也可以构成判断。这样,“是”的指代意味逐渐弱化、消失,变成一个联系判断句中主谓两项的判断词了。3、词义的虚化会导致词义的变化,语法功能的改变也会导致词义的变化等等,也充分说明了语法对词汇的重要影响作用。
16.为什么说“词类活用”不是简单的语法问题?(95~96)
人们常说的“词类活用”是指甲类词会临时用作乙类词,暂时具有了乙类词的语法功能。但不是意味着“词类活用”就是简单的语法问题,这是因为: ①由于活用的词基本上限于实词而不涉及虚词,所以当实词活用后,并非仅仅是词的语法功能临时改变,同时还必然导致词汇意义的变化。此类活用后产生出的是一种临时义,属于言语义的范畴,和一般的临时义不同的是,它是一种涉及到词性变化的特殊的临时意义。例如:《战国策*魏策》:“决荥泽而水大梁。”“水”本为名词,但因后有宾语而活用为动词,临时具有了“淹,水淹”的词汇意义。可见,词类活用既是语法问题,也是词汇问题。 ②语法功能的改变和词义变化的这种密切相关的关系,还表现在词的新的固定义的产生常常是从词类活用开始的。词类活用就是“变异的形式”之一,有些词类活用后,临时义则逐渐固定下来,成为固定义、语言义。 因此,在阅读古书时,通过分析词的语法功能进而确定其是否为词类活用只是发现问题的手段,而对于活用的词作出贴切、准确的解释才是最终的目的。所以词类活用是语法与词汇两方面的问题。
17.简述偏义复词和同义连用的异同
偏义复词,是指一个复音词由两个意义相关或相反的语素构成,但整个复音词的意思只取其中一个语素的意义;而另一个语素只是作为陪衬,只有一个形式,只起到构词的作用,相当于一块化石,又叫化石语素。
同义复词指的是意思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词连用,表示同一个意思的复合词。 共同点:①偏义复词中的两个语素结合得不够稳定,具有临时性。
偏义复词:例句1、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德,国家之基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根据上下文义的相承关系,“国家”偏指“国”指晋国,“家”无义只起陪衬作用。同义连用:例句“恐惧”。1、齐侯曰:“室如县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左传.僖公二十六年》2、子曰:“君子不忧不惧。”《论语.颜渊》3、齐王闻之,君臣恐惧《战国策.齐策》“恐”“惧”“恐惧”都是害怕、畏惧的意思。> ②陪衬语素不定位,时前时后。
偏义复词:a. 多人不能不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 (《史记·刺客列传》)“得失”偏向“失”, “得”无义,陪衬语素在前。b. 询谋得失,深遂夙愿。(王冰:《内经素向经序》)“得失”偏在“得”义,意思是“收获”“失”无义,陪衬语素在后。
同义连用:如谨慎-慎谨。a.主信爱之,则谨慎而赚。《荀子.仲尼》b.然后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统之,慎谨以行之,端息以守之。《荀子.仲尼》。次序颠倒前后都是言行谨慎小心,以免发生有害或不幸的事情的意思。而且都是形容词。 ③使语句对称协调,音韵和谐,增加节奏感。
偏义复词:如“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为焦仲卿妻作》单言“作”音节不谐,故以“息”陪衬。
同义连用:“跋履山川,踰越险阻。”“踰”与“越”同义,“险”与“阻”同义,为与前面的
“跋履山川”对应,遂分别连用,构成整齐句式。
不同点:偏义复词的意义具有统一性,完全由其中一个语素来表示,另一个语素只起到陪衬作用。如:“秦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韩非子.初见秦》。“利害”义偏在“利”,“害”不表意义。
同义连用是两个字共同表示一个意义。如“秦王身问之:子,孰谁也?”“孰谁”为代词连用。
18、举例说明掌握同义连用辞例求证词义的价值所在。
同义连用是汉语由单音节词向复音节词过渡阶段的产物,它在表义上有其自身突出的特征。
一、同义连用主要是为了提高语言表达的明晰度和准确度,以更好地适应交际的需要。构成同义连用的语义成分本为能独立运用的词,当其连用后,并未产生新的词义或语法功能,而是将原有的两个词的意义固定在某一共同义位上,从而增加了词义的单一性和明确性。 例如:
《孟子?告子下》:“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曾”和“益”均为一词多义,且当时还未从字形上分化以区别,这势必对词义的理解带来麻烦。而两词连用,其共有的“增加”之义重合,互相限制约束,意义就得到加强,十分显明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一词多义而引起的混淆误解。
有时,一个词意义比较生僻复杂,另一个词意义相对单一明确。两词连用,意义单一明确的词可以对另一成分起着训释作用,使其意义明了,便于解释。 例如:
《韩非子?饰邪》:“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 贾谊《过秦论》中:“百姓怨望,而海内叛矣。”
上例单言一“望”,义不好懂;下例“怨望”连用,其“怨恨”之义显然。 二、同义连用还具有一定的修辞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强调文意,增强语气。 例:《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若单言一个语气词,语气似嫌单薄;三词同义连用,则十分传神地表现出梁惠王自以为是心满意足的语气。 2、 协调语句,增加节奏感。 例:《左传?成公十三年》:“跋履山川,逾越险阻。”“逾”与“越”同义;“险”与“阻”同义,为与前面的“跋履山川”对应,遂分别连用,构成整齐的句式。
19、为什么通过“互文”、“对文”能够有助于解释词义?怎样证明这种方式的可靠性? P107-117
“互文”和“对文”是古书中两个重要的辞例,充分认识和掌握这两个辞例有助于我们更准确的解释词义,那为什么“互文”、“对文”能帮助我们解释词义呢?以下将逐一说明其原因。 辞例互文和对文之所以有助于解释词义,这与这两个辞例本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 辞例中的互文,是指在相同结构中相应的位置上,两个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义的一种表达手法。例如:《荀子?王霸》:“国危则无乐君,国安则无忧民。”意思是国危则无乐君乐民,国安则无忧君忧民。萧统《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意即事、义都出于沉思和翰藻。而辞例中的对文是指在平行的结构中处于相应位置的几个词,他们在意义上或相同、相近,或相反、相对,或相联系、词性相同。例如:《诗经?陈风?月出》:“月出照兮,佼人僚兮,舒夭绍兮。”对于“照”,一般注本未注,盖以为义明,即照耀。但是,根据对文原则,前面为“月出皎兮”、“月出皓兮”、“皎”、“浩”都是形容词,“皎洁光明”之义。那么,“照”亦当为形容词,义同“皎”、“浩”。《说文》:“照,明也。”明,照也。”是其证。而从它们的定
义上就可以知道,属于互文和对文的一组词必然是处于一种对应关系,它们不仅在位置上对应,意义也是相同、相近或者是相联系的。因此,这个特点就为互文和对文这两个辞例能解释词义提供了前提,意义位置的相对应,让我们可以在确定互文和对文的其中一个词的意思的情况下,用以已知推未知的手段来推求另外一个词的意义,因此互文和对文有助于解释词义。
但是并不是所有句式相同或相近的句子都运用了对文或互文的表现手法,因此在运用对文或互文解释词义的时候,还必须要对其解释结果进行检查,印证。而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证明解释的可靠性: 1 、确定这个句子是否运用了互文或对文的表现手法。因为之后确定了辞例,才能得知相应位置上的词是否同义或近意,这点可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检验方式。 2 、要联系上下文确定语义。看词这样解释是否文从字顺,符合文章的意思。 3 、要联合字义的常用意。看看这个词的意义和用法是否与其本意及常用意有联系,若没有,则要再次斟酌。 4 、看有无资料佐证。翻看古书词义,看别的古书中的这个词有没有这个意义。
20、既然“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为什么又要否定“缘词生训”?(154)
房德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就是说,词只有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才能体现出他的价值,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语境中词义的灵活性只是相对的,对其调整变通是有限度的,一个词的某一义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众多的临时义、具体义,但不等于说词无定义,只有在语境中才临时产生出某种意义来适应上下文。倘认为词无定义,在解释词义时,就会误入“缘词生训”的迷途。所谓“缘词生训”,就是不顾这个词的基本与、概括义,而仅仅根据某一上下文是否通畅来猜测发挥,随意训释,而放到另一句里就不一定能讲得通。在另一句里又根据另一句的上下文再生一义。例:《左传 庄公十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本来,对“间”的解释,古注已说得很清楚。杜预注:“间,犹与也。”陆德明释文:“间,间厕之间。”孔颖达疏:“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间”就是“参与”的意思。但有人把“间”字解释为“补充或纠正”。这样解释,上下文也讲得通。 但是,这种意义与“间”的原义几乎沾不上边,完全是据上下文临时发挥出来的,王力先生说,像这样“简单地让上下文来?决定?词义的,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在解释词义时,应该只让上下文来确定一个多义词的词义,不应该让上下文来临时?决定?词义。前者可以叫做?因文定义?,后者则是望文生义。两者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通过上下文来确定词的词语时,一定要否定“缘词生训”
21谈谈你对“同词反义”的认识
在汉语的词汇海洋里,有时一个词具有两个相反、相对立的意义,这种特殊的现象就是“同词反义”,最早注意到这种现象的是晋代郭璞。所谓“同词反义”就是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体现出两种完全相反的含义。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在语文学习中,尤其是在文言文的学习中,如果不加以辨析,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的。下面举例证明: 在古代汉语中,例如《左传·隐公四年》:“宋公使来乞师。”中的“乞”是“求”之义,而《汉书·朱买臣传》:“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另葬。”,此“乞”是“给予”之意。所以说根据不同的语境,“乞”有“求”和“给予”的两个相反的意义。 又例如《卖柑者言》:“吾售之,人买之。”中的“售”是“卖”之意,而《促织》“欲居之以为利,而高其值,亦无售者。”中的“售”是“买”之意。
“同词反义”这种现象在现代汉语中也有,例如“借”有“借进”和“借出”两个相反的意义。所以同样一个句子“我借他一本书”,既可理解为“我向他借一本书”,也可理解为“我借给了他一本书”。又例如“我去上课”,既可理解为“我去听课”,也可理解为“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