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签约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应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3)台湾的自然人:回乡证、台胞证。
(4)台湾的法人:企业登记证、注册证、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签约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在台湾法院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 (5)澳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澳门的法人:企业登记证、注册证、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签约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应通过司法部委托的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澳门工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出具证明文书。 二、公证机关可提供以下服务: 2. 草拟、修改合同文本。 3. 参加谈判。 4. 调节纠纷。 5. 出具公证书。
6. 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