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认定 3)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必须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4)牵头人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应立即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牵头人只能完成相关协调工作(与招标人和有关各方的协调) 5)签约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保(函)证金 1)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有效期:实质就是招标人完成开标、评标、定标、签合同一系列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般项目60天,大型项目120天,起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数额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一定要有80w约束,其他别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退保
a.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撤回投标文件通知后的的5日内 b.开标和初评过程中废标的,做出废标决定后的5日内
c.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日内(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都要退. 同时还需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签合同退保和终止招标退保涉及其他地方退保没看到 4)没收
a.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补足差额 b.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补足差额
c.签约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补足差额 5)延保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a.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b.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c.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投标报价 二、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三、“修改”(修改、替代、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替代、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 1.组建 1)招标人组建
2)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应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但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
PS: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3)开标前组建
4)名单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构成
1)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
2)招标人代表(≤1/3)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2/3)
3.禁止人员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2)政府监督部门人员 若有及时替换
第三阶段 决标成交阶段
考点一:开标
一、三要素 1.人员 1)主持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参加人
a.所有的投标人均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b.政府监督部门人员 c.公证处人员 2.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3.地点
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PS: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开标废标
1.未及时送达(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送到)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讲道理是拒收) 3.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4.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未签章(封面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单位公章) 6.未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 它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候发现没有就是废标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一标多投
一般就是说的联合体投标废标的情况,详细见上文
9.一标多件(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标除外,评标的时候一概不看备选标,中标以后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10.报价过高(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考点二:评标
一、初评废标 1.资质废标 弄虚作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串标(区分细节案例不太关注,但是计价会考) 1)投标人之间
a.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发生了实质的行为)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好比雷同试卷)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投标人之间(描述里既有招标人又有投标人)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 3.低成本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报价)
某投标人报价过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明显低于标底,可能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该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方可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作废标处理 4.重大偏差(实质就是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这里是指里面的内容,开标的时候是封面) 2)投标保(函)证金有瑕疵
a.数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法不超过合同估算价2%且不超过80万元) b.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不一致(不能短于投标有效期) 3)自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检验标准)
5)包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包装) 6)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况) 4’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拒不处理也不能作废标处理,只能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在详细评标时,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1)漏项 2)信息不完整 5.澄清、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