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二、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3、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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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5、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六、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七、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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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八、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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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人员定位系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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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十、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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